【文匯網訊】據人民法院報報道,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懷安同志(部長級醫療待遇),因病醫治無效,於2015年5月23日13時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0歲。
王懷安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後,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
5月27日上午,王懷安同志遺體告別儀式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參加遺體告別儀式,向王懷安同志親屬表示慰問。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在京院領導、離退休老同志、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王懷安生前友好等也前往送別。
王懷安同志(原名王玉琳),漢族,1915年12月出生於四川省自貢市。1935年考入四川大學法律系,受進步思想影響,積極投身抗日救國運動。1936年參與組織「援助綏遠抗戰會」,1937年參與組織發起四川大學學生救亡運動,是學校學生進步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之一。193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任四川大學黨總支書記,參加領導學生運動。1939年冬,受黨指派,利用擔任民族革命大學新生大隊指導員身份,組織近200名四川籍進步青年學生奔赴延安,為革命隊伍增加了新生力量。1940年在延安青年幹部學校高級班學習,任學校黨總支常委和學生會主席,被評為「模範學生」、西北聯合會的「模範青年」。1941年5月,任延安市各界青年聯合會主席。1942年秋,王懷安同志調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工作,先後任推事(審判員)、法庭代庭長,參與多起重要案件的審理,他主持公道,平易近人,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維護了陝甘寧邊區紅色革命政權。
1946年,王懷安同志調東北工作,先後任哈爾濱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東北行政委員會司法委員會委員,東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處長、秘書長。他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依靠群眾,堅持懲罰和改造相結合的方針,反對虐待犯人,積極改造舊法院和舊監獄,為東北解放區建立新生人民政權作出了積極貢獻。
新中國成立後,王懷安同志先後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員,司法部辦公廳主任、普通法院司司長、部長助理、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他努力發揮專業特長,積極參與起草我國第一部法院組織法等重要立法工作,為開創新中國法制建設和審判事業做了大量工作。
1979年至1986年,王懷安同志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顧問。1986年1月離休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主任、名譽主任。他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審判工作為大局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嚴格依法辦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改革開放時期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就作出了重要貢獻。1988年後,受組織委託,王懷安同志先後多次開展推動人民法院審判方式改革的調研和論證工作,發表《論公開審判》《再論公開審判》《論審判方式的改革》《充分發揮庭審功能展現法院裁決的公正與權威》和《再論審判方式的改革》等文章。強調公開審判是「法院改革的重點」,要求每一個案件的審判都要使訴訟當事人贏得踏踏實實,輸得明明白白,旁聽得清清楚楚。他積極倡導大力推進審判方式改革,為新時期人民法院審判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他還參與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全書》工作,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功勳天平獎章。
王懷安同志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理想奮鬥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他為我國法治建設獻出了畢生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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