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2012年10月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有6個受害家庭日前入稟向香港電燈、港九小輪、肇事2名船長、海事處及律政司索傷亡賠償,事件終有新進展。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第二度提訊時,港燈表示願意就事件承認責任,法官就責任部分向原告頒下勝訴判決,但原告須就賠償金額再與港燈調解,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港燈庭上指大部分案件屬於區域法院的司法範圍,意味大部分案件的賠償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6個家庭早前分12次入稟,分別控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九小輪有限公司、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海事處及律政司,但昨日未有家屬到庭旁聽。
港燈代表律師指港燈願意就事件承認責任,惟不代表旗下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承認責任。法官包華禮就責任部分向原告頒下勝訴判決,各原告須於下月26日或以前,向法庭及港燈提交索償文件及醫療記錄,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其間雙方須就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至於對其餘被告的索償則暫緩進行。
法官又指部分案件進度較快,例如港燈見習工程師連家泓的索償案中,原告一方日前已呈交醫療記錄證明連癱瘓;亦有部分案件的原告已呈交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法官指下次聆訊時,各宗案件將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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