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張久振在門頭溝區旅遊局任局長期間,多次以解決經費缺口為由,以單位名義找其他個人和單位借款,多達2000餘萬元。而在此期間,張久振把470萬元的個人債務也摻雜其中,不僅從中「攢」出了女兒出國留學和買房的錢,甚至自己哥們開修車鋪的錢也從中支出。最終紙還是包不住火,昨天上午,張久振因涉嫌貪污罪在一中院出庭受審。
受審表示「記不清了」
張久振1956年出生,大學文化,曾任北京市門頭溝區旅遊局局長。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於2014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本案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曾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一次。
檢方指控稱,2007年至2012年期間,張久振利用擔任門頭溝區旅遊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以解決區旅遊局經費缺口為名,以區旅遊局名義,向王某等個人和單位借款2000餘萬元。
2013年5月至7月間,門頭溝區委成立工作組對上述欠款進行核實、清償,張久振利用其參與該項工作的職務便利,從中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470萬元。
庭審中,不知是有意迴避還是因為貪污借款次數過於頻繁,在關於「借款」用途的問題上,張久振多次以「記不清了」來回答。
借錢時承諾旅遊局還
張久振在法庭上承認,為了把女兒送到加拿大讀書,他先向王某玲「借錢」25萬元,女兒出國後不久,他又找到王乃某提出想給女兒在加拿大購置一套房產,並希望「借」200萬元。起初王乃某不打算借,但「因為實在經不起他來磨」,才分兩次將200萬元交給張久振。
在案的證據顯示,張久振之女花費170萬元在加拿大購置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產,而對於剩餘錢款的去向,張久振表示「記不清了,好像是我自己花了」。
此外,為了幫一個哥們開修車行,張久振也向王某玲張嘴借錢15萬元,而證人證言顯示,這次借錢時,張久振甚至直接揚言,「這筆錢到時候由旅遊局負責還你。」
叮囑債主「多做賬」
由於張久振在任期間多次以旅遊局經費缺口為由,找其他企業或個人借款,但又遲遲沒有歸還,因此從2012年初開始,便有一些債權人向旅遊局和區委區政府寫信,索要旅遊局的欠款。最終,區委不得不於2013年牽頭成立了一個清算小組,用來梳理並清償張久振在任期間旅遊局對外欠下的債務。
此時張久振已經調任區政協工作,但按照清欠工作的流程,債權人提供的欠條需首先得到張久振的確認,然後經有關單位核對無誤後才能支付欠款。
清欠工作開始前,張久振似乎看到了機會,先找到王乃某以項目合作合同的名義補簽了欠條,隨後又找到已經結拜為兄妹的王某玲,讓其開列欠債的賬單。
王某玲的證言顯示,張久振曾多次找到她,並直接要求她「可以多列一些項目,多拿點錢」,張久振還承諾自己會認可這些虛列的項目,從而能夠從清算組把錢拿出來。
案發後至今,張久振並沒有退繳贓款的行為。當法官詢問其是否有退贓能力時,張久振也明確表示,「我想退還贓款,但目前我名下沒有什麼財產可以還。」法院沒有當庭做出判決,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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