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投資市場有升有跌,一旦不小心可能招致嚴重損失。倫敦金是本港其中一項常見的投資項目,卻因監管不足,令不少市民受騙。協助倫敦金騙案苦主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4年來累計已收到160宗有關投訴,涉及的個案最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他認為,依靠金銀業貿易場自我監管並不足夠,他建議政府應立法監管貴金屬買賣。
在160宗有關倫敦金的投訴中,涉及金額達8,120萬元,當中更牽涉一些金銀業貿易場信譽AA級的公司。王國興指,「倫敦金騙案於1996年首次在本港出現,而19年來亦從未間斷,部份苦主更為半失明人士、精神病患者及專業人士。」
「舊生」連呃老師 「被炒」仍辦講座
其中一名苦主是40多歲、任職中學教師的黃先生,他於2013年4月在一間評級為AA級的公司開立戶口,並投資30萬元買賣倫敦金。負責替他投資的投資經理是他的舊學生,因此他對舊學生非常信任,惟首半年已蝕光30萬元。該舊學生其後向黃先生保證,若他再投資,會承擔其損失,故他再多投資75萬元。黃先生最後發現舊學生並沒有用該75萬再為他開戶,他向該公司追討,僅獲通知有關款項被取走。該公司更指,只是該經紀個人操守問題,已解僱他並明言與公司無關。後來,黃先生發現該名舊學生仍在該公司開設講座,故懷疑兩者串通,騙取客戶款項。黃先生已經報警,警方以詐騙和虛假文書名義受理此案件。
另一位苦主王先生表示,他於今年4月在同一公司開戶口投資6萬元,但被告知因金額太少,需轉至另一姊妹公司投資。然而,王先生一直收不到投資紀錄,戶口亦被職員操控,令他不能套利或斬倉,最後投資款項蝕光。王先生報警求助,惟警方指他沒有收據而拒絕受理。
誘受權控戶口 跟進無門蝕光
王國興總括所有騙案表示,受害人大多被游說簽署授權書給有關公司及經紀絕對決定權,以代表他們買賣倫敦金;受害人要求跟進交易情況時,有關公司置之不理,以致他們無法套利或斬倉;甚至有關公司根本沒有進行任何貴金屬買賣的交易。王國興認為,金管局不能漠視此問題,財經及庫務局亦絕對不能縱容。
王國興建議,政府可在《商品說明修訂條例》中,把貴金屬服務業引入規管,考慮要求倚重預繳式銷售的貴金屬服務合約,設立7日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機會考慮清楚。若冷靜期內商戶不能提供服務,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可於30天內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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