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騰訊財經報道,國家發改委今日決定,將汽、柴油價格從8日零時起每噸分別降低95元和90元,其中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07元和0.08元,92號汽油下跌0.07元/升,95號汽油下跌0.08元/升。
據測算,這次油價下調對車主的影響並不大,加滿一箱油只少花3.5元。
進入本計價週期以來,受美國原油庫存增長,希臘債務危機加劇等因素的影響,國際油價整體呈現出了震盪下滑走勢,各機構監測的一攬子原油變化率也跟隨持續下跌。截至昨日,新華社監測的原油平均價格變化率為-1.28%,隆眾、卓創、中宇等社會分析機構監測原油變化率也達到了-1.59%到-1.71%。
分析認為,此次油價調整為年內最小調幅,對於車輛出行等終端成本影響不大,不過由於連續的下調預期影響,再加上汽柴油終端消耗緩慢,國內成品油批發市場運行疲軟,價格不斷下滑。其中地煉汽油批零價差擴大至2500元/噸左右,柴油批零價差擴大至2000元/噸左右。預計短期成品油市場或將繼續呈現量價齊跌的局面。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
發改電[2015]3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降低95元和90元,調整後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7140和6165元。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 7540元和6565元。其中,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等額調整。調整後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件2。
四、其它相關價格政策按《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89:1的比價關係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價執行時間為2015年7月7日24時。
七、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確保市場穩定供應;並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
2015年國內成品油價格歷次調整:
7月7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95元、90元
6月23日 汽柴油價調價擱淺
6月8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110元、105元
5月25日 汽柴油價調價擱淺
5月11日24時 上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255元、245元
4月25日24時 上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300元、285元
4月10日24時 上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120元、115元
3月26日24時 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240元、230元
3月12日 汽柴油價調價擱淺
2月27日24時上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390元、375元
2月9日24時上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290元、280元
1月26日24時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各365元、350元
1月12日24時下調汽柴油最高零售限價每噸各180元、230元
背景資料
取消養路費 提高燃油稅
2008年1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徵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將價內徵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國務院同時決定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收、流動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成品油價格調整既要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要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係;既要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調價縮短為10個工作日 取消4%幅度限制
2013年3月26日,國家發改委公佈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1、將成品油計價和調價週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並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2、當汽、柴油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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