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5年上半年,A股如同過山車,先直線飆高,又急速墜落。進入7月初,大盤終於被救市「組合拳」拉住止跌,但不少股民損失慘重。
據新快報報道,有著近20年炒股經驗的廣州老股民張先生,也曾期望自己能「撐」下去,但在6月30日,一個賬戶因「彈盡糧絕」而被強制平倉。2014年9月開始,一年不到的時間張先生融資約5000萬元,此後該賬戶總市值一度突破億元,然而強平後僅剩600多萬元。
這樣的故事不是孤例,有人甚至10年、20年的積累一朝散盡。新快報希望通過記錄這個故事,警醒更多的投資者: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看好股市 融資數千萬炒股
張先生告訴記者,這些年來,靠著自己總結的一些炒股經驗,在炒股市場獲利頗豐。他的妻子、女兒、女婿都在同一家證券公司開了戶口,「加起來的資金總額有接近3億元。」
去年底,張先生非常看好股市,希望加大資金投入,開始嘗試融資,並與廣州一家券商簽訂了融資融券合同。張先生提供的交易流水顯示,其融資的方式是通過滬深300ETF來實現的。
張先生表示,他用妻子3000多萬元本金的賬戶,融資後市值一度高達9000多萬元。根據券商提供的擔保比例變化情況來看,這個賬戶最高峰時擔保資產已突破億元。
張先生說,因為按照自己的水平與經驗,加上其他賬戶還有幾千萬元的資金,他覺得強制平倉的情況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很多細則和條款我也沒有認真看,加上戶口裡的資金太大,我長線操作,並不太清楚什麼時候到警戒線。」
多年利潤 一個鍾內全虧光
6月下旬開始,大盤連續暴跌,雖然讓張先生的股票市值縮水不少,「但是我們都是有過(熊市)經歷的人,沒有太在意。」張先生稱,「直到6月29日上午收盤後,自己接到涉事券商番禺營業部證券經理李某的電話。」
「他告訴我,我的股票已經進入警戒線,如果第二天開市股票繼續下跌,就要強制平倉了。」張先生說,自己馬上就急了,準備下午賣掉其他股票來追加保證金。
張先生稱,當天(6月29日)下午開盤後,他所持的股票已全部跌停。他多次打電話哀求李某與公司申請不要強制平倉,多給他們一天時間,這種溝通一直持續到當晚11時多,「即使當天我賣出股票,資金也是轉不進去的,只能夠到第二天」。
張先生還稱,李某曾經表示,會幫他延遲至6月30日早上10時30分才開始進行平倉,「結果我們自己已經動手平倉的時候,卻發現,還沒到10時30分已經被強制平倉了,我單一隻新文化(股票代碼:300336,創業板股票,非融資融券標的股)股票市值就有6000多萬元。」
「損失慘重啊,太狠了!多年來賺的錢,不到一個小時就全被虧光了。」心裡不忿的張先生向新快報記者投訴道,「我所有的賬戶都在該證券公司開的,還有女兒、女婿的,有三四個賬戶,當時我自己名下的賬戶也有幾千萬元,還有基金,根本就不涉及不能追加保證金,為什麼一定要強平?」
張先生坦承:「按照規則他們(券商)沒有錯,但在我有錢的情況下,難道不能聽我們投資者一句嗎?」
「數天前已通知,不存在不夠時間追加保證金」
回應
涉事券商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
昨日,涉事券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張先生的股票在6月25日已經低於警戒線,根據他們簽署的《融資融券合同》規定,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50%即為警戒線,低於130%為平倉線,當時的擔保比例僅剩144.15%。
他們在第二天(6月26日)已使用賬戶、短信郵件等多種形式告知了張先生,「也可能當時他並沒有引起重視。」事實上,6月26日,他的賬戶維持擔保比例為130.76%,已接近強制平倉線。
直到6月29日收市,張先生的總資產為6000多萬元,負債為5000多萬元,擔保比例為120.1%,賬戶已跌穿平倉線。
6月30日開市後,張先生雖然已動手開始賣股票,但擔保比例一直未能回到150%以上,所以上午10時22分金融部的員工開始執行強制平倉。
「按照規則,我們只需要在30日9時30分後,即可動手開始平倉,但我們仍然給了客戶近一個小時的時間自行平倉,所以客戶不存在不夠時間追加保證金。」相關負責人表示。
經過他們的核查,此次操作是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以及實施強制平倉等程序,執行過程合法合規。涉事券商所提供《融資融券合同》的文本內容也為業內通用,且在監管機構備案。該合同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署的,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
悲劇
次日規則就改變 他倒在了「黎明」前最後一刻
這些天以來,張先生一直十分抑鬱。他覺得,只要強制平倉那天再讓他撐幾個小時,也許結局就會翻盤,自己是倒在了「黎明之前」。
在他被強制平倉的第二天,即7月1日,中國證監會晚間發佈了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用協商平倉取代強制平倉了。」
成也槓桿,敗也槓桿。A股前期急速下跌,高槓桿成為眾矢之的。
然而,在高收益的誘惑之下,風險往往被各方所忽視。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今年三四月,隨著業務規模的不斷攀升,融資融券的合規「邊界」正在悄然位移。
此前,記者從部分券商人士處瞭解到,有個別券商對信用交易系統進行修正,對利用兩融回轉交易機制投資非兩融標的證券的操作進行封堵。值得一提的是,利用兩融回轉交易機制來進行非兩融標的股買賣在券商中普遍存在,業內俗稱之為「繞標」交易。
事實上,利用兩融回轉交易開展「繞標」操作,在券商兩融業務中早已不是新聞。而在A股降槓桿與維穩並舉的當下,投資者與相關機構,更應將「風險」二字刻在心頭。
觀點
滿足三個條件再平倉更為合理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馬錦林律師認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實施強平的條件為:一是客戶保證金不足;二是客戶沒有按照要求及時追加保證金;三是客戶沒有及時自行平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再平倉更為合理。
馬錦林還指出,張先生與某券商簽訂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中,雖然明確了警戒與平倉的約定,但明顯對客戶顯失公平。
「客戶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而且在經濟利益上可能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馬錦林還提醒,雖然近期證監會緊急鬆綁兩融,要求券商不再將強制平倉作為證券公司處置客戶擔保物的唯一方式,可協商平倉,但券商只是降低了平倉線,並不是不平倉,一旦客戶擔保比例低於120%,威脅到券商本金安全時,券商還是要強制平倉的,本條新規定只能作為參考,股民選擇融資融券仍應該謹慎。
廣東德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能賢也認為,這份合同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不過在這(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之前,券商的做法確實能稱之為合理合規,他提醒股民在做融資融券業務時,不要想著自己有足夠能力償還,就不認真看清楚合同條款,事實上,在簽訂任何合同時,都必須仔細約定所簽訂之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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