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香港 > 正文
【打印】   【推薦】  【關閉】  

嶺大列訂場指引 防粗口辱警重演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7-21]

【文匯網訊】(記者 歐陽文倩)嶺南大學學生會早前舉辦粗口辱警音樂會,引起社會大眾譁然,近日校方在場地申請表格上註明活動不可帶冒犯性和不雅元素,並表明校方保留採取紀律行動的權利,以提醒學生舉辦活動時的相關責任。不過,嶺大學生會卻企圖於網上「公審」校方,辯稱校方「增設」要求,有「打壓學生社團自主之嫌」。本身是教聯會會長的嶺大校董黃均瑜認為,校方要求並非增設,學生會亦知悉,不知為何突然大造文章;而且有關規矩只為防止不合理的事情出現,學生應該遵守。

嶺大學生會21日在其facebook網站發出帖文,指校方在「訂場申請表突然增設『Details of Programme(活動細則)』,提出以往沒有的要求」,認為有關舉動有「打壓學生社團自主之嫌」。

學生會批校方做法是「審查」

據學生會21日稱,「增設」內容包括學生社團應保證活動無冒犯性和不雅的元素,以及校方保留對涉及不當行為的活動組織者和學生採取紀律行動的權利。學生會稱有關做法是「審查」,令學會「舉辦活動的自由只會愈縮愈窄」,並風馬牛不相及地指校方無權處分學會。就連表格要活動負責人簽名,亦被學生上綱上線為「任由校方『無限搬龍門』的審查及處罰」。

黃均瑜:學生應遵守

對於有關說法,黃均瑜指學生有其言論自由,但校方亦有其規矩,學生應該要遵守。他認為有關做法旨在防止「粗口辱警音樂會」這類不合理的事情再次重演,「當時校方討論事件嗰陣,已經問過學生會會否承諾唔再舉辦類似活動(粗口辱警),但學生會唔肯承諾,既然你不肯自律,就只能靠他律。」他又指有關規定一早存在,學生會亦知悉,不知為何突然大造文章。

嶺大回應事件稱,校方並沒有更改學生團體租用大學場地舉辦活動的要求,現時把這些註明事項列於場地申請表格上,是為令學生團體更了解在舉辦活動時的相關責任。

      責任編輯:王一
嶺大列訂場指引 防粗口辱警重演      [2015-07-21]
稱報道失實損名譽 兩大狀告《南早》      [2015-07-21]
各界冀新局長帶來新突破      [2015-07-21]
王國興陪電話騙案事主警署報案      [2015-07-21]
蔡冠深倡將跨境電商納入「十三五」      [2015-07-21]
張德江晤香港中華總商會訪京團      [2015-07-21]
「佔旺」襲警 電腦程式員表證成立      [2015-07-21]
財政司長曾俊華訪閩 碰撞自貿機遇      [2015-07-21]
劉江華曾擔任港府「政改三人組」副手      [2015-07-21]
香港特區政府兩局首長人事更迭      [20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