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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海關查獲多宗走私止咳水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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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含可待因等精神藥物成分的止咳水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李薇 實習生陳靜雅 深圳報道)羅湖海關昨日通報,今年以來,該關在旅檢入境渠道查獲的含可待因等精神藥物成分的止咳水案件25宗,相比去年同期的2宗,增長了11.5倍;特別是6月份以來,查獲該類案件15宗,占查獲總數六成。其中,僅7月1日-19日二十天內就連續查獲走私案9宗,查獲止咳水23.3升。

7月19日晚八時許,一名持香港證件、背灰色背包和小挎包的年輕男子低著頭匆匆趕路,被海關關員截停檢查。當關員問及背包中是什麼物品時,當事人神色有些緊張,聲稱只是普通的藥。但打開背包,裡面裝滿復方可待因糖漿,共有34支,共計4080毫升。無獨有偶,19日晚九點半,另一名打扮斯文的年輕男子在港澳入境現場也因攜帶30支止咳露被海關查獲。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對於近期走私止咳水入境案件有所增加的現象,羅湖海關負責人指,因止咳水含有麻黃鹼等成分,長期服用容易成癮甚至可能導致死亡,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今年5月1日起,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液溶液、糖漿劑)的止咳水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其購買必須按處方,進出境也受到嚴格管控。「在香港,含精神藥物成分的藥品可以在藥房合法出售,無需醫生處方,兩地的監管存在差別,因此不少倒藥者將藥品走私入境後進行銷售牟利。」

羅湖海關提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禁止進境,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入境,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超過7日用量。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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