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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宜昌市中級法院審理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庭審現場。 圖/據宜昌市中院官網 【文匯網訊】據鳳凰網報道,記者從湖北省高級法院及湖北省檢察院獲悉,昨日上午8時30分,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在第一審判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此前,這一案件由最高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檢察院向宜昌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控罪
直接或通過其子收受賄賂
經過近一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昨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審判長、宜昌市中級法院副院長葉德武宣佈,郭永祥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休庭。合議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宜昌市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秘書長、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郭永祥直接或者通過其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12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6.5075萬元。截至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郭永祥被相關部門調查,郭永祥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差額部分中的人民幣3706.4936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對郭永祥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焦點
辯護人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物證照片、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是否接受了他人請托,是否為請托人牟利,賄賂款的來源和去向,檢驗、鑒定的資質和資格,檢驗、鑒定結論能否作為定案依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數額是否準確,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和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指出,上述證據經過當庭舉證、質證,充分證明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郭永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郭永祥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郭永祥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被告人郭永祥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辯護人圍繞庭審爭議焦點發表了辯護意見,認為郭永祥具備法定從輕以及酌定從輕情節,建議法庭全面考量郭永祥的罪行,從輕進行處罰。
審判長指出,控辯雙方對本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並經相互辯論,各自的觀點已闡述清楚,合議庭在評議時將予以充分考慮。
庭審現場
「老老實實認罪求從輕」
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郭永祥作了最後陳述,他說:「起訴書指控我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都是客觀事實,我的犯罪行為對黨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損失,我會老老實實地接受法庭的審判,認罪服法。」「我要表示深深的懺悔。」「感謝宜昌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堅持人性化辦案、文明辦案。懇求司法機關能對我從輕處理。」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人士6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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