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臺13日報道,前明報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7人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主審法官杜麗冰引導陪審團時指,作出裁決前,他們要利用自己的人生經歷和智慧,並考慮其餘陪審員的意見,考慮案中的所有證據,盡量作出一致裁決。若沒有一致共識,則需達成6比1,或5比2的大比數,方為有效裁決。
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被控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盜竊等罪名。控罪指他們在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意圖傷害劉進圖,令他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