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無業漢涉在一日內連環到3處司法機關,共噴寫上18次「還錢」字樣,被告18日否認三項刑事毀壞控罪開審。未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仍堅稱「洗乾淨就冇事」,惟庭上播放被告作供的錄影會面紀錄,他承認因為投訴司法機構辦事不力,故噴上「還錢」二字。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本月21日裁決。
報稱無業的被告陳天放(68歲),被控在今年4月22日,連環到灣仔政府大樓的小額錢債審裁處、金鐘政府合署的法律援助署及高等法院,共18次在門牆上噴上「還錢」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