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央政法委召開中央政法各單位和各省(區、市)黨委政法委、政法各單位負責人會議,專題部署依法做好特赦工作。
會議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深刻認識這次特赦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準確把握特赦的總體考慮和適用條件,堅持嚴格範圍、審慎穩妥、依法進行,切實做到不能錯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確保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明確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盡早部署實施特赦決定的各項工作,確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務。要嚴格依法按程序辦理特赦,絕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決定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對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單位立即行動,對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部署。
周強:堅決防止腐敗
8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視頻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簽署的主席特赦令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深刻認識特赦工作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準確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審理特赦案件,確保圓滿完成特赦工作任務。
周強指出,特赦是國家依法對特定罪犯免除或者減輕刑罰的制度,是一項國際通行的人道主義刑罰執行制度。此次特赦是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一次,國內和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在這一特殊的歷史時刻對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此次特赦有利於彰顯我們黨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進一步樹立我國開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國形象;有利於更好地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形成維護憲法制度、尊重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發揮特赦的感召效應,促進罪犯改過自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進一步凝聚黨心民心,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各級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深刻認識這次特赦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做好特赦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狠抓工作落實,堅決完成好黨和人民交給的重要任務。
周強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簽署的主席特赦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及有關實施辦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好特赦案件。要嚴格把握特赦案件的實體條件,加強審查把關,確保每一份特赦裁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要堅決防止腐敗,堅決杜絕造假,凡符合特赦條件的一個都不能漏,一個不能少,凡不符合特赦條件的堅決不予特赦,一個不能多。要嚴格遵循特赦案件的辦理程序,規範案件受理和審理,規範法律文書製作和送達,務必做到嚴謹規範。所有特赦裁判文書都要公開發佈,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對服刑較為集中的特赦罪犯要採取集中宣告送達的方式,擴大特赦裁定的影響。要嚴格把握特赦案件的總體時間要求,集中人員力量,依法快速審理、快速裁定,嚴格保障審理質量和特赦工作整體進程。
周強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審理特赦案件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切實完成好。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各級法院「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負起領導責任,班子成員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特赦案件依法有序辦理。要緊緊依靠黨委和黨委政法委的領導,加強與其他部門的配合,完善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嚴守工作紀律和審判紀律,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堅決杜絕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徇私枉法行為,堅決杜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堅決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對在審理特赦案件中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從嚴懲處、一查到底、決不姑息,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責任。要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主持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景漢朝就貫徹落實工作中的相關問題作了說明。最高人民法院特赦工作辦公室成員單位審監庭、立案庭、審管辦、新聞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參與特赦工作同志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高、中級法院部分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參與特赦工作同志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未成年人占比較大
「近日特赦人群中,未成年人占比較大。」8月31日上午,最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8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在發佈會上透露如上消息。他表示,特赦之後還需要對這些未成年人進行幫教、關懷,不能放任不管。
8月29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當日簽署主席特赦令,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其中特赦的未成年罪犯要滿足如下條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關於未成年罪犯特赦後安置問題,此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也做過介紹。他說,國家對這一群體赦免,體現國家對這一群體的感化,但不是特赦後就不再管理了,還要對他們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通過特赦接受法制教育,進一步樹立遵守法律、遵守憲法的意識,更好地回歸社會,成長為社會所需要的守法公民。
胡偉新介紹,近年來,未成年人案件總體呈下降趨勢。前些年,未成年犯罪案件約佔全部刑事案件的10%。目前,占比下降至約4%,大概一年有5萬件左右。下一步,最高法將為進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作出一些政策調整和改革。
據新京報報道,在本次特赦前,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這四類服刑罪犯的摸底調查,雖然具體人數尚未透露,但從年齡上看,很可能未成年人會多於前三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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