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日報報道,記者獲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已經對東風日產汽車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東風日產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罰款1.23億元,約為東風日產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的3%的罰款。
同時,對東風日產廣州地區17家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罰款1912萬元,約為經銷商處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2%-4%的罰款。
據悉,東風日產與其廣東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汽車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同時,廣州區域經銷商在東風日產廣州地區協力會組織下,多次召開會議,達成並實施了相關車型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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