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若只是提出一些表面化的政策主張,卻不去深究這些政策背後的內在聯繫,也就不知道政策的內部邏輯是相互打架的。
據南方都市報9月20日報道,《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出台了。文件明確了國企改革的基本原則,包括要求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按性質劃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大力推動改革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總體上市,以及在監管上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等。總體看,《意見》有很大的進步,但與市場的預期還有不小的差距,膽子還可以更大一些。因為是指導意見,給實際執行留下了較大空間,所以實際效果主要不是看《意見》如何表述,而是看各地、各部門怎樣去實踐了。
國企的核心問題
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裡德曼說:「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既講節約,又講效果;花自己的錢,辦別人的事,只講節約,不講效果;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只講效果,不講節約;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既不講效果,又不講節約。」
國有企業的問題,核心在於「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
「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是不能沒有約束的。我花你的錢,你會給我自由,讓我隨便花嗎?
花別人的錢一定要受到各種約束。這就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實行計劃配置資源、大搞論資排輩和取消擇業自由的原因。計劃配置資源、論資排輩、沒有擇業自由好不好呢?不好。可是,要堅持產權公有,又沒有這樣一些制度安排,事情只會變得更糟。不搞論資排輩,約束參與競爭者的數量,資產很快會變成「公地」。
中國搞市場經濟,推進市場化改革,要想清楚一點,即市場的本質是什麼?是市價作為競爭準則,是「價高者得」,是一項商品和服務誰出價高誰享有。過去是集中計劃決策,現在是大家分散決策;過去是生產隊統一生產和收割,現在是各家各戶自主決定生產和收割。自己的事,自己負責任。
推行市場化和產權公有是矛盾的。要推進市場化,又要堅持產權公有,貪污腐化、工作中大量浪費就難以避免,「富了方丈窮了廟」的事情就必然頻繁發生。國企老總可以日均公務消費數萬元,一些國企可以上千萬裝一個吊燈,而花自己錢的首富李嘉誠,是不會這樣花錢的。這也是為什麼今天在已經開放的產業領域,已經基本上看不到國有企業的原因。
市場化條件下國有企業注定要出問題的。宏觀經濟形勢好,問題不大;宏觀經濟形勢一壞,問題就突出了。搞國企的邏輯推到盡頭,就是要搞計劃經濟。而要真正推進市場化,就要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因為市場化本質上是「價高者得」,與國有企業的產權邏輯天然不容。
當然不是市場經濟就完全不能有國有企業。美國不是也有國有企業嗎?英國不是也有國有企業嗎?答案是,競爭領域不能有,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不可能成功。美英的確有國有企業,但美英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也是不成功的,所以才有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
很多時候,若只是提出一些表面化的政策主張,卻不去深究這些政策背後的內在聯繫,也就不知道政策的內部邏輯是相互打架的,是在做著一些不可實現的事。好比抓住自己的頭髮,想脫離地面一樣。
兩種流失的替代選擇
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缺陷,就是所有者缺位,這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了。不是說國有企業沒有名義上的所有者,而是說國有企業名義上的所有者———全體人民不可能真正行使所有者的職能,因為要面對交易費用的約束。
經濟學界總講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但就是沒有人講私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這難道不引人深思嗎?還要認真思考的另外一個問題是,不搞產權改革,國有資產就不流失了嗎?
實際上,國有資產有兩種流失方式:一種是顯性的流失,表現為通過暗箱操作、關聯交易、甚至是成規模的資產轉移等,將國有資產以見不得光的方式變成私人財產;另一種是隱性的流失,表現為過高的福利支出、工作中消費、任人唯親以及勞動激勵不足、出工不出力、生產效率低下等。不要以為,後一種就不是國有資產流失。經濟學家費雪講得好,凡是能夠帶來收入的都是資產,而收入的現值就是資本。一份資產,本來可以產生更大的收入流,只是因為國有的緣故,產生不了,不是資產流失又是什麼呢?
不搞產權改革,國有資產仍然會流失,只不過表現為隱性流失罷了。
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勞動激勵不足、生產效率低下。市場化改革之後,這個問題有了很大改觀。之所以有很大改觀,正是產權改革的結果。須知,無論是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還是城市的利潤留成、利潤包干、經理人員持股和股票期權,本質上都是對於私產的承認。以經濟學的視角來看,重要的不是名義上的所有權,而是控制權、收益權和轉讓權的實際配置。全部的經濟改革,歸根結底體現在產權的實際變革上。
這裡面有個替代選擇的問題:不進行產權改革,國有資產要面臨隱性的資產流失。進行產權改革呢?由於產權改革是與市場化相伴隨的,而市場化要以花自己的錢為條件,因此只要產權改革不能瞬間完成,經濟社會又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交易費用,那麼一定程度的國有資產流失就總是不可避免。一方面,中國已經開始了市場化的進程,另一方面,又要千方百計維持國有控股,而不是盡快完成國有資本的產權改革,國有資產怎麼會不嚴重流失呢?既堅持市場化,又堅持國有控股,實際上正在承受著「雙重流失」。今天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在行政壟斷的保護下不少仍然虧損,甚至巨額虧損,就是這種雙重流失的具體表現。
當然可以大講職業經理人的信託責任問題。可是沒有真正的所有者,是不會有真正經理人市場的。就像沒有對於真貨的需求,我們不可以期望有真貨的供給一樣。沒有好的主人,不能期望有好的保姆,不能期望好的保姆一定有好的行為。所有者約束是前提。
也可以大講兩權分離,但一定要知道兩權分離的內在邏輯。
私有企業其起點是所有者經營者合而為一的古典企業。這種企業的優點是自己給自己幹活,會盡心盡力。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就是它幾乎沒有代理成本。這種企業的缺點是它不能獲得規模經濟、專業化經濟和風險分散的好處。由於規模經濟、專業化經濟和風險分散的好處超過了代理成本,企業發展的內在邏輯就是兩權由合到分,用適當的代理成本換得規模經濟、專業化經濟和風險分散的好處,企業組織形式由古典企業發展為現代股份制企業。
然而企業組織形式由古典企業發展為現代股份制企業,兩權由合到分不是簡單的,而是多方位的,形成的是一個複雜的治理結構,而所有者控制仍是基礎,對此不能不細察。
改制中的國有企業起點是兩權完全分離。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控制在企業經理、主管部門和領導手中,至少很大程度控制在企業經理、主管部門和領導手中。但是所有權卻完全屬於國家,屬於全體人民。因為企業經理和主管領導只掙得固定工資,企業利潤上繳國家。
兩權完全分離的後果是國有企業的代理成本極高,表現為任人唯親,出工不出力,大量工作中消費,甚至大規模腐敗。過高的代理成本甚至已經超過了規模經濟、專業化經濟和風險分散的好處。因此,國有企業改制的正確邏輯應該是兩權由分離到適當地結合。當然,這種兩權由分到合也不是簡單的,也要形成一個複雜的治理結構,最根本是要回歸所有者控制。重要的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不單是一種薪酬制度,也是實現所有者控制的一種制度安排。
國有企業活動的是形形色色的代理人,國有經濟的任何交易活動無可避免地都帶有自定價格交易的成分。國有資產本來不可能人人有份,但恰恰聲稱人人有份。周其仁教授當年的詰難深刻:「至於郎鹹平也摻和『我的、我們的』,那可真叫瞎摻和。有他什麼份兒?國有資產產權再模糊,權利主體不包括他應該很清楚。因為他根本沒有在這個體制下勞動、生活過,工作從來不是命令指派,一輩子沒拿過低薪,不知道什麼叫『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更從來沒有使過糧票布票肉票雞蛋票。憑什麼郎鹹平也有權說國有資產有他的份?八桿子打不著的人也可以說國有資產有份,這正好說明傳統國有資產制度非改不可。」
國企改革的路徑
國有企業改革,關鍵在於如何解決「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的問題。
避免花別人錢的唯一辦法,就是產權進一步清晰界定,變成「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這是一條繞不過去的坎。替代的選擇,可以搭產權已經清晰界定給了個人的民營企業的順風車。辦法就是《意見》所說的「允許將部分國有資產轉化為優先股」。問題在於,這個「部分」怎麼界定?不是個別國有企業應該這樣改,而是絕大部分都應該這樣改;不是企業的少部分國有資產應該這樣改,而是絕大部分都應該這樣改。國家從直接經營企業轉向經營資產,關注資產增值,而不控制企業,這是進步。如此改,「混合所有制改革」才有實質性內容。
必須清楚,這樣做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民營企業要足夠多,其分佈領域還要足夠廣。但還必須要指出的一點是,由於產權結構的內在缺陷,在規模上合併看似做大,但並不能做強國有企業。做強國有企業的唯一辦法是維持國企的行政壟斷地位,在准入上設置門檻。而這對中國經濟是極端有害的。
這次《意見》說,一些公益領域可以採取國有獨資或者國有控股的形式,少數特定領域應該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這也是對的,但這些領域應該採取特殊法人治理企業。
特殊法人企業是區別於按公司法設立的普通法人企業,主要受特殊法人的有關法律(例如煙草專營法、鐵路法)的規範,具有法人地位,但屬於特殊法人。這類企業國有獨資或以國家投資為主,模仿普通法人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兼顧商業性和非商業性目標,政企適當分開,獨立核算,但不能排除必要的財政補貼和特種稅收,主要生產壟斷性行業產品、准公共品和某些特殊的私人品,一定程度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政企分離。
國企改革核心圖應該是這樣的。既然《意見》給實際執行留下了較大的空間,那麼後面主要就決定於各地、各部門的實際執行情況了。現在迫切需要的是敢於當擔的改革實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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