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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24支仿真槍 少年終審判無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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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為明的父母表示將上訴到底。

【文匯網訊】福建高院對劉為明案的終審裁定:劉為明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上述,維持原判。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不求兒養老,只求他好好活著。」因網購24支仿真槍被訴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的19歲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曾為賣仿真槍小販辯護、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的律師稱,少年購買仿真槍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僅為收藏娛樂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貨物、未流入社會,希望改判無罪。福建高院認為,「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網購仿真槍被抓

四川少年劉為明(化名)1996年4月生,從小在達州市大竹縣捏玩具槍長大的他夢想在18歲參軍。46歲的父親劉行忠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並不諱言這個獨生子的叛逆—個頭1.6米,沉默寡言,曾考過數學第一,也在初二輟學,原因很簡單,兒子說在學校被欺負,上廁所被人偷走了廁紙。

未及成人禮的時候,劉為明通過QQ向台灣賣家網購仿真槍,2014年夏天他獨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趕來的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44歲的母親胡國繼記得,那天夫妻倆趕回老家割稻穀,聽說兒子被抓,匆忙趕回,對方解釋說他走私武器。

「我們老百姓哪懂那些啊,我們父輩以前都拿氣槍打鳥打野獸吃,兒子從小喜歡玩具槍,買仿真槍頂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顯擺顯擺。」胡國繼坦言,最初發現兒子跟台灣賣家買仿真槍的時候,沒覺得有多大事,兒子也只是根據對方提供的照片來挑選仿真槍,也從未收到過槍形物品。

記者獲得的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披露,2013年8月,劉為明開始通過Q Q與台灣賣家「碧海藍天」(以下簡稱「台灣賣家」)商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後,他在台灣賣家提供的網址裡選購了24支仿真槍並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給了台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起訴書稱,2014年7月15日,為逃避海關監管,賣家將24支仿真槍支藏於飲水機箱體內部,輾轉交由台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進行報關、繳納關稅、轉運。7月22日凌晨,該批槍支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劉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刑拘的。2014年9月29日劉為明經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執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該案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被控走私武器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接到劉行忠的電話,對方稱兒子因涉嫌走私武器被帶走,根據法律規定,一旦構成犯罪,量刑將可能是無期徒刑。周玉忠此前打贏過類似官司,廣州一個賣仿真槍的小販王國其先被判刑10年,後經過5年努力,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雖然之前在廣州曾有王國其案的成功先例,但是由於各方面的原因,我們清楚想要在福建複製並不容易。」周玉忠告訴南都記者,接受委託後他多次會見劉為明,劉稱自己從未想過走私武器,只是想買來顯擺和玩耍,而且他並沒收到貨,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劉為明對被追究走私武器重罪表示冤枉與荒唐,聽說有成功案例可參照方才情緒稍微穩定。

胡國繼記得,今年4月,在泉州中院開庭見到兒子時,他頭被黑布蒙著、戴著手銬。在律師周玉忠力爭之下,法院示意將劉為明頭上的黑布和手上的手銬解除。

起訴書指出,經鑒定,24支仿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泉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為明向境外賣家購買非法入境槍支,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時,周玉忠提交了3萬餘字的辯護詞和300多頁的材料,以證明涉案槍形物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劉某也絕對無走私武器的故意。

周玉忠向南都記者回憶,庭審中公訴人稱劉為明違反槍支管理法規,構成走私武器罪且情節嚴重,應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胡國繼也記得,兒子那天大聲喊冤,「我情願你們用這個仿真槍處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認這是槍,如果打不死我請把我無罪釋放!」

周玉忠也當庭與公訴人激辯,「小劉從小喜歡玩玩具槍,買來也只是用於真人C S遊戲,或放在家裡顯擺。」周玉忠告訴南都記者,涉案槍形物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支,且小劉並無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應判處無罪。

當天上午休庭,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二審維持原判

2015年5月一審宣判那天,周玉忠律師並不在場,胡國繼和丈夫一大早就在庭外候場。她說,法院方面直到宣判快結束時才通知他們進場,「那時宣判稿都快念完了,我們大哭大聲喊冤,法院不讓我們跟兒子說話,兒子被帶走了,法官也走了。」

法院一審宣判,劉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次日劉不服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劉行忠夫婦本以為這次上訴會等來好消息,給兒子「平反昭雪」。自從去年7月兒子被抓到福建後,他們就前往泉州附近打工。夫婦二人幾乎每個月要花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時間到處跑。平日丈夫打小工,150元一天,妻子做清潔工,80元一天,他們分別有肺炎和心臟病,幹不了重活,但一有律師的消息就激動不已,以為轉機來了。

9月初,他們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詢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周玉忠告訴記者,他在前述辯護中提出,劉在台灣網站所訂24支槍形物標明為生存遊戲B B槍,系台灣合法玩具槍,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誤。「劉某案發時剛成年,購買仿真槍僅為個人收藏娛樂而非牟利,且未實際收到貨物,亦未流入社會,請求二審改判無罪。」

福建省高院則認為,劉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上述,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作為軍迷購買仿真槍,居然與走私導彈、軍艦和貪污數千萬上億同等量刑,也創下該類假槍真罪案的天價判決,毫無公平,違反常識。本案再次重蹈王國其案的覆轍,令人唏噓!」周玉忠告訴南都記者,一審判決後,劉和家屬感到絕望之極,將希望寄托在福建高院二審上。福建高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他們一年多的所有努力全白費了。

對比王國其案

劉行忠夫婦決心繼續上訴。支撐他們繼續上訴的,仍然是廣州王國其案。去年,玩具小販王國其賣20支仿真槍一案出現巨大轉折,在經歷了一審、二審10年有期徒刑、再審4年有期徒刑的判決之後,廣州越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區檢察院以案件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撤銷了起訴。

不過周玉忠也坦言,王國其案的推動,與媒體持續跟進以及社會長期監督不無關係。「王國其案六年六審媒體跟蹤報道了六年,人大代表也督辦過,社會抗爭因素不可少。但其他同類案子,由於無法吸引輿論圍觀,即使律師和家屬耗盡血汗,結果也往往很難樂觀。」

周玉忠說,回顧王國其這一「冤案平反」可謂頗費周折。2009年10月19日,因涉公安部督辦槍支案,王國其被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3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20日,廣州中院維持原判。2012年8月20日,廣州中院決定再審此案。2013年4月16日,廣州中院作出再審判決,仍然認定非法買賣槍支罪成立,但認為應在法定刑以下量刑4年,依法需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6月4日,廣東高院裁定撤銷之前三個有罪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重新審判。「總共六年三級法院六次審判,王國其及家庭和整個社會付出極大代價。」

「為啥同一個法律,同一個標準,一個不起訴一個無期徒刑?」劉為明的父母也在持續對比兩案,追問福建方面法院。據劉行忠和胡國繼雙方透露,涉事法官曾表態稱,「廣州是廣州,他們怎麼判我管不了,這是在福建,我們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南都記者曾致電辦案法官和法院,但對方未予回應。

「我們相信政策,就生這一個兒子,我們不管誰管,他沒了我們怎麼辦?」劉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將堅持上訴到底,哪怕傾家蕩產。「不求兒子養老,只求兒子能好好活著。」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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