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年48歲的何文原為貴州省遵義電視台記者,一審審理結果顯示,何文在採訪中結識了時任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副市長的程孟仁。1997年,30歲的何文與44歲的程孟仁發展為情人關係。何文稱自己是基於感情才跟程孟仁在一起的,她作為程孟仁的情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據法制晚報25日報道,2014年5月19日,貴陽中院公開審理被告人程孟仁、何文受賄一案。程孟仁和何文在庭上受審,2012年8月22日,何文被雙規;2013年7月26日,程孟仁被刑事拘留。
案發後,辦案機關扣押了程孟仁和何文退繳的贓物贓款。
判決書顯示,扣押程孟仁退繳的贓款贓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70萬餘元,而何文退繳的贓款贓物多達1845萬餘元,僅房產就有9套。
電視台女記者何文在採訪中成為時任遵義市副市長程孟仁的情人,並為情夫「打前站」,通過承攬工程共同受賄1804萬餘元。
這些錢,都由何文收受、保管、使用。案發後,辦案人員從何文處查繳北京、武漢等多個省市的房產9套。
兩人現已被貴陽高級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記者採訪中發現,程孟仁案和本報曾報道的「女賊偷官事件」也有關聯。女賊房云云的同夥唐水燕曾稱也偷過程孟仁的辦公室,並拍攝了照片,但希望將材料移交紀委時,程孟仁已落馬。
案情揭秘 記者做情人18年 自稱也是受害者
今年48歲的何文原為貴州省遵義電視台記者。一審審理結果顯示,何文在採訪中結識了時任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副市長的程孟仁。1997年,30歲的何文與44歲的程孟仁發展為情人關係。
據媒體報道,何文稱自己是基於感情才跟程孟仁在一起的,她作為程孟仁的情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報道中稱,何文和程孟仁本來都有各自的家庭。何文說自己從來沒想過要和程孟仁結婚。2001年她和前夫離婚,帶著孩子上北京發展,是為了躲避程孟仁。
何文說,在北京的日子自己很艱難,程孟仁時常來看她。看她在北京過得不如意,2003年程孟仁提出讓她做點事,在自己的照應下賺點錢。
何文決定回貴陽做工程。在那之前的2002年,程孟仁已由遵義市副市長調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並於2007年升任交通廳廳長。
一台前一幕後 大肆承攬工程
公訴機關稱,「兩人一個台前,一個幕後」的「雙簧戲」唱法有兩種:一是何文接受他人請托後,利用程孟仁職務便利,給程孟仁下屬相關單位負責人打招呼,在承接工程等事項上為請托人承接項目;二是由何文直接通過程孟仁的關係得到工程後轉交給他人承接,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3年10月,何文開始了她的第一單生意,她接到了路橋公司北盤江大橋橋頭開挖項目及高開司玉三高速石料供應等項目,從中獲利110萬元。
何文與原貴州橋樑公司王某商量,由她通過程孟仁的關係承接石料供應,王某負責供應石料並付給何文好處費。2005年,王某再次請何文幫忙承接路橋公司北盤江大橋橋頭開挖項目,何文讓程孟仁給時任路橋公司總經理打招呼後,王某與路橋公司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
共同受賄1804萬 均由情人保管
程孟仁經常帶何文出入公開場合,讓相關人員知道他們的關係,便於何文直接找相關人員承接工程。
2003年至2011年,何文和程孟仁先後在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重油供應、石料供應等工程項目上幫助王某、高某以及重慶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單位或個人承接工程,共收受賄賂1804萬餘元。
根據檢察院起訴書的指控,何文讓程孟仁給相關部門、企業「打招呼」的次數多達29次。據瞭解,每次程孟仁都不會出面,一般由何文去接洽並具體實施,而收錢也全部由何文來負責。
庭審中程孟仁稱,沒有自己的話何文承接不了工程。他承認幫何文打招呼,但稱是何文主動提出,還表示何文沒有任何承接工程的資質。
前述的1804萬餘元受賄款由何文收受、保管、使用,並均在事前或事後告知了程孟仁。記者注意到,程孟仁也單獨收受過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有252萬餘元。
程孟仁律師:只是錢和影響力的交易
何文向檢方表示,她收受的錢有些程孟仁當時知道,有些不知道,但後來都告訴他了。被問及這些錢如何使用時,程孟仁是否有支配權,她說這些錢都不是自己的。
法庭上程孟仁的辯護人稱,程孟仁與何文共同受賄的1800萬餘元,程孟仁不應該構成受賄罪。
該辯護人認為,程孟仁只是用自己的影響力來影響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來為何文接工程,其本身並沒有參與,甚至有時候都不知道何文是如何與對方談的,收到的錢多少也是事後才知道。所以整個案件中,並不是「錢權交易」,而是「錢與影響力的交易」。
程孟仁及其辯護人還提出,程孟仁未佔有和分配所謂的共同受賄錢款,程孟仁與何文之間系受托人與請托人關係。
而何文堅持認為,所得錢財是自己做生意賺來的,不是非法所得。
法院認定:程孟仁不支配贓款也受賄
法院審理後認為,程孟仁利用職務便利,與何文事前預謀,採取通過何文接受他人請托後利用程孟仁職務便利,通過給其下屬相關單位的負責人打招呼的方式,在承接工程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為請托人承接工程項目,或者由何文直接通過程孟仁的關係得到工程項目後轉交給他人承接的方式,幫助他人承接交通系統工程項目,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
二人事前既有共同受賄的犯罪故意,也有共同受賄的具體行為,系受賄共犯,程孟仁是權力主體,何文是行為主體,二人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
程孟仁主觀上就是讓何文非法收取他人財物二人共同佔有,其未實際支配該款項不影響本案定性。
2015年4月24日,貴州省高級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分別判處程孟仁、何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曾報道過「女賊偷廳官事件」。專偷官員的女賊唐水燕被警方抓獲後,交代了2009年後多起偷官員辦公室的犯罪事實,並在作案時拍了辦公室照片為證,列了一個贓物清單。
唐水燕說,2012年10月10日晚,她進入貴州省交通廳802室的門,桌上的名牌顯示的是廳長程孟仁。她在櫃子裡看到很多禮品,有香煙、冬蟲夏草、茅台等。她在抽屜裡拿了一個蘋果筆記本電腦和一些黃金首飾、一塊浪琴手錶、兩三套金銀紀念幣。
當唐水燕被抓後準備把照片交給警方,希望移交紀委時,警方發現程孟仁已落馬,唐水燕覺得自己的立功線索少了,悲傷不已。
按照唐水燕的說法,她從2008年開始作案,從來不對老百姓下手,「如果偷的是貪官,他們一般不會報案,而且也不算違背良心……我專門偷官員辦公室,基本都是廳級。你無法想像有些官員辦公室有多少東西,隨便拿點東西來賣,成本就回來了。」
唐水燕和同夥房云云被抓後,懷孕的房云云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流竄到珠海,隨後銷聲匿跡。
近日,合肥警方披露,2015年8月18日,房云云在深圳被抓。經查,該團伙由專人提供開鎖技術,由產後不久的唐水燕、懷孕的房云云實施盜竊,自2007年以來,共入室盜竊作案2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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