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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移動原董事長權明富。網絡圖片 【文匯網訊】(記者 李欣 天津報道)記者25日從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天津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董事長、總經理權明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益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權明富被控涉案3000餘萬元。
據介紹,被告人權明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管轄。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權明富利用2000年至2008年擔任中移動湖南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08年至2012年擔任中移動雲南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審批移動代辦點、SP移動數據業務接入、移動工程建設、移動手機和促銷物資採購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胞弟、妻妹、妹夫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受賄罪;權明富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達人民幣1400餘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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