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10月13日消息,12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將於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以研究制定中國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建議為主要議程的此次會議,將為中國勾畫出未來五年經濟、社會和民生等方面的發展路徑與藍圖,備受各界矚目。
特殊時間節點的關鍵會議
根據此前7月20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十八屆五中全會的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從1953年開始,以五年為期規劃經濟社會發展可謂已是一項中國特色。目前,中國已編製了12個五年規劃(其中前10個為五年「計劃」)。今年,中國將勾畫2016-2020年的五年規劃。
在本次五中全會召開之前,已有媒體分析,與以往不同,作為一次規劃未來五年中國發展藍圖的會議,本次會議可謂是特殊時間節點的關鍵性會議。
從時間來看,未來五年對於中國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也讓這次會議的關鍵性得以凸顯。一方面,「十三五」是十八大以來,中國新一屆領導班子的第一個完整的五年規劃;另一方面,「十三五」結束之際,又是中國第一個百年夢想實現的時間節點。
為了這次編製「十三五」規劃以及召開本次五中全會,今年以來中共高層密集展開基層調研。
從5月至7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相繼在浙江、貴州和吉林調研,並接連舉行三場座談會,聽取上海、江蘇、貴州、湖北、遼寧、吉林等18個省區市黨委主要負責人對「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在這三場座談會中,習近平明確了中國在「十三五」期間需要補齊的「短板」,部署了需要取得「明顯突破」的十大領域。
媒體分析,與以往不同,「十三五」絕非是時間點的簡單遞推,而是被賦予了諸多新內涵,是基於經濟新常態的大邏輯,著眼於2020年實現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在「四個全面」的頂層設計之下,對經濟社會做出的戰略安排。
或將涉及的人事議題
又逢中央全會,本屆五中全會可能涉及的因反腐「打虎」而帶來的人事議題也被一些媒體關注。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十八大以來,已有7名十八屆中央委員被查,包括蔣潔敏、李東生、楊金山、令計劃、周本順、楊棟樑、蘇樹林。另有11名中央候補委員被查,分別為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陳川平、潘逸陽、朱明國、王敏、楊衛澤、范長秘、仇和、余遠輝。
去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認將3名十八屆中央委員(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和3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
今年2月17日,官方發佈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給予三人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今年7月31日,官方發佈消息: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以及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均被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7月20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令計劃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令計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按慣例,本屆五中全會,或將追認中央作出的開除令計劃、陳川平、朱明國、王敏、楊衛澤、仇和黨籍的決定。
同時,依照《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目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排名第一的是現任貴州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劉曉凱。
歷史上的五中全會
一般來說,每屆中央委員會在5年內,召開7次全體會議,從2012年十八大召開至今,3年間,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已經召開了4次全體會議。
從時間上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從1985年的十二屆五中全會開始,五中全會均安排在下半年舉行,從2000年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開始,五中全會一般都在10月召開,會期也一般都在3到4天。
從會議議題來看,從1995年的十四屆五中全會開始,審議通過「五年規劃」成為五中全會的主要議題。當年的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此後的第十個五年計劃和十一五規劃、十二個五規劃,就都是在五中全會上審議通過的。
人事議題也是往屆五中全會的看點之一。例如,十三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十三屆五中全會關於同意鄧小平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決定》,決定江澤民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再如,十七屆五中全會決定增補習近平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此外,往屆的五中全會上,中紀委關於一些違紀官員的審查報告也成為會議審議的議題之一。例如,十四屆五中全會、十五屆五中全會、十七屆五中全會,分別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希同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徐鵬航同志問題的審查報告》、《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日新問題的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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