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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價暴漲現違約潮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0-15]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由於「3·30」新政引發深圳房價暴漲,許多賣家因看到違約成本要遠遠低於房價漲幅,因紛紛選擇違約,引爆深圳業主違約潮。最近,深圳南山區法院的判決,該業主不但要背負高達20%的違約金,而且還失去的房屋所有權,遭到懲罰,違約成本顯著增高,也對今後一些違約的業主帶來震懾作用。

此案中,涉事房產位於深圳南山西麗的德意名居小區,建築面積74平方米。3月23日,業主王先生與買家通過中介簽訂協議,以262萬元出售。協議簽訂之後,買家支付30萬元定金,剩餘首期款49萬元則由買賣雙方共同委託農行做了資金監管。銀行也出具貸款承諾函,承諾發放貸款183萬元。與此同時,賣方也委託擔保公司辦理贖樓。合同簽訂幾天後,「3·30」新政發佈,深圳房價暴漲。賣房之時,涉事房屋單價約3.5萬元/平方米。而搜房網歷史成交數據顯示,新政之後該樓盤房屋單價已躍升到每平方米4萬至5萬多元不等,以這套74平方米房產為例,總價攀升超百萬元。

不少業主面對房價暴漲選擇毀約,成交較為集中房價上漲快的龍華、寶安等法院也迎來訴訟高峰。違約潮背後的原因之一正是在於,通常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若賣方逾期不履行合同,買方可解除合同,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雙倍定金或合同成交價的20%。在實際判決中,法院還會根據不同情況調低違約金比例。以王先生這套262萬元成交房產來看,若業主毀約,雙倍賠償定金為60萬元,按合同成交價20 %賠償違約金則為52.4萬元。但此時房價暴漲百萬元,賠了違約金,仍有幾十萬元進賬。合同通常還會約定,若賣方違約,買方可要求對方以合同成交價為基數,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同時繼續履行合同。

隨著違約潮爆發,法院判決也發生變化。深圳中院房產庭法官在講座中透露,二手房交易中,若買家同意一次性付款且具備購房資格,法院通常會支持繼續履行合同。此案中,鑒於買方同意一次性付款,且具備購房資格,南山法院支持買方訴求,判決交易繼續,賣方還要按合同約定,每天按合同成交價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到交付房產為止。毀約者因此落得既無房又要賠償。

與該王先生類似的是,在深圳一P2P公司從事公關的劉先生告訴記者,在「3.30」前幾天,他在龍華看中一套面積89平米的二手房,總價為300多萬,他預交了20萬訂金,但看在過戶過程中看到房價暴漲,賣家反悔不願成交,為此,他上訴至寶安法院,判決結果如他所料,賣家需賠償他60萬元違約金,並承擔律師費。因他不是一次性付款,房子仍判給賣家。

      責任編輯: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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