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記者從寧夏自治區發改委獲悉,國家發改委日前正式批復《寧夏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鼓勵電力大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願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市場交易價格,並按照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國家發改委要求寧夏盡快擬訂首個監管週期(2016-2018年)寧夏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及價格水平測算方案,報國家發改委審核後實施。
寧夏歷年來的電價調整都是以扶持傳統大工業用戶為主,從而形成了高電壓等級的大工業用戶電度電價相對較低、低電壓等級及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相對較高的特點,工業企業的基本電價普遍高於周邊省區,其他電價不合理已經成為制約工業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試點方案》提出,寧夏電網輸配電價分220/330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滿1千伏五個電壓等級制定。試點方案規定,輸配電價核定範圍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全部共用網絡輸配電服務的價格,而核價基礎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的輸配電資產和業務。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按照分工,寧夏自治區物價局負責日常工作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方案、開展輸配電成本監審、核定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管理和調整平衡賬戶等具體工作;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電網企業監管週期預計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必要性進行審核;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電網企業監管週期預計新增的技術改造投資規劃進行審核,並對銷售電量的增減變動情況進行合理預測;國家能源局西北能源監管局依照職責開展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及時提出電價調整建議。
通過改革,在寧夏電網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轉變政府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形成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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