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大學校委會早前就商業電台在節目上播放校委李國章及紀文鳳在校委會會議上發言的兩段錄音,獲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商台及其他相關人士披露校委員會會議記錄及錄音。法庭5日突然提前一天開庭處理禁制令事宜。商台與港大雙方同意下,獲法庭批准解除禁制令,商台承諾不再公開涉案錄音,但屬於「公眾領域」上公開的有關內容,則不受此限。案件今早再開庭聆訊。
第二被告禁制令仍有效
法庭5日主要處理及修改雙方就同意命令下所作的內容,只針對商台及早前對商台所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庭上指,商台已承諾,不再播放由商台第一手發放的該兩段錄音,但對於一些屬於在香港「公眾領域」,即已經在其他刊物、電視、電台、電子傳媒及互聯網上公開的內容,則不受此限。不過,法庭早前對洩露涉案錄音的相關人士,即第二被告所頒下的臨時禁制令仍然有效,法庭今日會處理延長臨時命令的申請。
商台代表大律師呂世傑在庭外稱,商台早前公開兩段聲帶,目的是為了捍衛公眾知情權,以免公眾被誤導,而其責任已經完成。商台是在不承認任何責任的情況下與港大達成共識,不應被理解為妥協,又認為過往一星期所發生的事對港大、商台及社會均無益處。被問及商台是否仍持有其他錄音時,他則稱商台已全部播放擁有的資料。
記協申成為訴訟申辯人
據庭上透露,較早前有3人就事件去信接觸港大,其中一人更稱有意以第二被告身份加入訴訟。香港記者協會5日承認,已申請成為訴訟申辯人。該會稱,港大以禁制令「剝奪市民知情權」、「打壓新聞自由」,作為香港新聞工作者組織,記協必須參與抗辯,以「捍衛言論和新聞自由,保障公眾知情權」。
港大5日傍晚發表聲明,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大學不宜評論,但重申「校務委員會主席在多個場合中提到,有關行動目的在於維護校委會的保密原則,不是要挑戰傳媒。一如其他國際領先的大學,港大尊重、珍惜並致力推動言論,表達意見和思想的自由,過去和現在如是,將來亦繼續如是。而維護保密原則,也正是為了保障參與校委會會議者能暢所欲言的自由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