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王尚勇 寧夏報道)記者從寧夏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的《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中獲悉,今後,參與保障性住房分配、積分入戶等工作,個人信用記錄是必要的審查依據之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如果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也許會失去招錄的資格。
據介紹,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可提升社會誠信意識。寧夏將通過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聯合應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會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將相關市場主體所提供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對守信者探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對失信者結合失信類別和程度,嚴格落實失信懲戒制度。
記者獲悉,寧夏將建設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該工作進行。
需提供信用報告的12項行政管理事項
採用集中採購方式的政府採購。對於信用記錄顯示信譽良好、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在評審環節優先給予扶持;信用記錄顯示信用不佳的企業,不列入供應商名錄(庫)。
採用招投標方式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對參與的投標企業、個人,應要求其提供信用報告或信用記錄,作為其開發能力和資質評判的參考依據之一。
建設工程招投標。招投標企業的信用記錄作為資格預審、評標、定價的參考依據之一。
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受讓人的信用報告或信用記錄作為受讓人資格審查參考依據之一,對於未提供信用報告或報告顯示信用不佳的,不列入受讓人候選名單。
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在審核各項資金扶持的申報主體資格時,應把申報人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參考依據之一,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優先給予資金扶持;對信用狀況不良的,不納入資金扶持範圍。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落實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節能減排、招商引資、科技創新等稅收優惠政策時,應審查企業信用狀況,優先支持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發展。
對各類企業的評優、評級和週期性審驗。在進行企業各類榮譽稱號、納稅、信譽、商標等內容的等級評定和週期性審驗時,將申請企業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評定的參考依據之一。
對社會法人(指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下同)、個人的資質審核或認定。在辦理社會法人、個人各種資質審核或認定業務時,應將其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譽水平的參考依據之一。
事業單位綜合監管。建立事業單位信用等級評定機制,將事業單位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作為事業單位綜合監管的參考依據之一。
政府公共資源分配。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積分入戶等工作中,應將當事人的個人信用記錄作為必要的審查依據之一。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用、管理。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中,用人機關應將當事人的個人信用狀況作為資格審查、考核、任用的參考依據之一。
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行政管理事項。對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醫療衛生、工程建設、教育科研、電子商務、股權投資、融資擔保、市場中介組織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點領域,應率先推進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相關市場主體的信息記錄和信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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