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澱區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等15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訴至法院。12月21日,海澱區法院對此案宣判,楊澤忠等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新華網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創分公司於2014年6月承建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建築工程過程中,於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陽誠成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人員違規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內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坍塌,造成在此作業的多名工人被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間,導致10人死亡、4人受傷。
法院根據相關的事實及證據認定:被告人楊澤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曉凱、荊鑫、張換豐、張煥良、趙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維民、張明偉、田克軍、耿文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法院據此分別判處楊澤中等14名被告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被告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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