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棲偉受賄案,認定被告人譚棲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據新華社1月7日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譚棲偉在擔任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重慶市南岸區委書記、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取得廣告發佈權、減免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出讓金、提高建築容積率等方面謀取利益,譚棲偉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以收受現金、接受代為支付購房款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及孳息全部被追繳。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棲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譚棲偉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其個人所獲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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