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1月7日發佈消息稱,河北省環保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李葆,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潘曉東均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石家莊經濟學院原黨委書記郝東恆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河北省環保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李葆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省環保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李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葆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並已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葆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葆簡歷
男,漢族,1956年12月出生,大學普通班學歷,1975年入黨。
1974年在河北省趙縣插隊。
1976年12月至1979年9月在河北大學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79年9月任河北人民廣播電台編輯部記者、編輯;
1983年9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員;
1984年12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政文處副處長;
1988年10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政改處副處長;
1989年6月任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政改處處長;
1992年2月任河北省曲陽縣縣長、縣委副書記;
1996年3月任保定市鄉鎮企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1年11月任河北省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處處長;
2002年7月任河北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
2008年6月任河北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
2008年7月任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2009年2月任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
2009年3月任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
2014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潘曉東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潘曉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潘曉東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曉東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潘曉東簡歷
男,滿族,1962年11月出生,河北易縣人,中共黨員,同濟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
先後在河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省交通廳項目辦、河北華能京張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省交通廳基建管理處工作。
2009年12月任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兼任總工程師;
2010年2月任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任總工程師;
2012年9月任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4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石家莊經濟學院原黨委書記郝東恆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石家莊經濟學院原黨委書記郝東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郝東恆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妨礙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郝東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北省紀委)
2015年9月2日,中紀委官網發佈消息稱,經河北省委批准,石家莊經濟學院原黨委書記郝東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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