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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3人偷油被判無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1-11]

【文匯網訊】近日,備受關注的原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總經濟師孫偉菁涉嫌盜竊成品油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孫偉菁及另外兩名被告人孫雷、孫志剛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孫偉菁已經就此提出了上訴,堅稱自己並未參與盜竊。

據羊城晚報報道,根據判決書,在將近三年時間裡,涉案人員共盜竊成品油價值人民幣4.7億元,由於涉案金額高,此案也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標的額最大的盜竊案。

發現輸油管萌生偷油念頭

此案由於涉及面廣且案情複雜,所以在審理過程中歷經數次延期審理。

據記者瞭解,涉案的孫偉菁、孫雷和孫志剛是親戚關係,其中,孫雷為孫偉菁的弟弟,孫志剛則為兩人的侄子。三人此前的職業,均與油有關係,除了孫偉菁在中石化北京分公司任職外,孫雷在北京創辦了石油公司從事成品油銷售,而孫志剛則在大慶油田工作過。

他們盜油的手法其實看上去並沒有多少技術含量。

據判決書顯示,2009年10月20日至2012年9月底,孫偉菁、孫雷、孫志剛在北京市房山區閻村鎮小紫草塢村東裡69號-1號院內,通過盜接管線的 方式,大量盜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燕山分公司)儲運一廠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 北京石油分公司)長辛店油庫間輸油管線輸送的成品油。

其間,孫偉菁、孫雷、孫志剛等人聯繫,由孫雷、孫志剛等人將上述所盜竊的成品油銷贓,經核實,盜竊的成品油價值人民幣4.7億余元。

根據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2007年的一天,孫志剛告訴孫雷他們租的地方附近在鋪設輸油管線,可以想辦法接管偷油。於是,等小紫草塢村這段管線施工填埋 完成後,他和孫志剛一起買來了一寸粗細的無縫鋼管彎頭等,然後又去買了三個閥門。後來,孫志剛又找來了挖掘機、鏟車和電焊工,將無縫鋼管接在了輸油管線 上。

流量現誤差三年後被發現

讓人不解的是,在孫雷等人實施了盜油行為將近三年後才被發現。

據中石化燕山分公司儲運一廠廠長於某稱,該公司在2012年9月17日對燕山至長辛店的柴油管線安裝了流量計,9月20日發現出站流量與長辛店接收成品油的流量有誤差,後來委託中國特檢專家到現場進行全面檢測。

9月30日11時許,檢測人員在北京六環路大件路出口往燕山方向500米處探測出異常情況,挖掘後發現三條成品油管線上焊接有三條分支管線。

由此,案發。

接獲報案後,公安部門順著分支管線,順籐摸瓜般找到了儲存被盜成品油的倉庫。

據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對位於北京市房山區閻村鎮小紫草塢村的這一院落進行的現場勘察,院落靠東側兩間車庫裡側裝有地下油罐,庫房南側有一長15米,寬15米,深4米的土坑。

警方對院外管線盜接點進行勘查後發現,燕山石化鋪設輸往長辛店油庫的三條成品油輸油管道東西走向,而盜接點位於院外南側50米的位置,盜接管線直徑4厘米,由南向北進入院內,與輸油管道在盜接點處形成直角,盜接點位於成品油管線的正上方,連接方式為電焊焊接。

以低於市價進行非法銷售

而這個暗藏油罐的院子,正是孫雷等人租下來的,只不過,承租時間卻是早在2003年。

北京市房山區閻村鎮小紫草塢村黨支部書記周某稱,2003年10月,孫雷和孫偉菁一起找到他,想租賃村東靠大件路那塊地做生意,於是在2003年11月 20日,村裡和孫雷簽訂了租賃合同。但是此後,由於客觀原因,那一塊地一直放著,直到2009年初,孫雷才把這塊地圈起來,並蓋了兩排房子、一個庫房。

院落被建起之後,這裡就成了一個銷售成品油的倉庫,由於價格比市價要低且油品質量不錯,因此吸引了不少買家。

據一名油品買家稱,他在此處購買了600至700噸左右的柴油,每噸8000元左右,比市場價便宜了30至40元,油品的質量也不錯。

不過,孫偉菁否認在2003年租下此院子與後來的偷油有關係,稱當時的目的只是為了幫助孫雷從事成品油生意。

除了盜竊成品油外,孫雷等人由於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從事成品油銷售,還在一審中被判處犯非法經營罪。

據判決書內容,2004年10月至2012年8月間,孫偉菁和孫雷、孫志剛等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成品油業務,分別以燕聯盛京工程公司、中聯盛京 石油公司的名義,從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購進成品油總計23796噸,並將上述成品油中的21516噸予以銷售,非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1.4億元,其中孫 偉菁參與非法經營的數額為人民幣1億余元。

副總經濟師是否監守自盜?

由於孫偉菁在案發前的身份為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總經濟師,因此被認為是一起內部人監守自盜的案件。

警方在偵查過程中,還在孫雷處查獲了一張A4紙,上面寫有關於涉案幾人彼此之間如何應對調查的手寫內容。

字條上寫著:「想好賬戶內資金來源,則不用承認,如實在不行就只說地下的3個閥門(就是現在牆內的)是偶然發現的,由於地面有一定的下沉,才發現,不知 是從哪來的,不知怎麼回事一定要堅持住,這樣就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了……成立專案組,事情很嚴重,一定要萬分小心,全國都在查,盡量少打手機電話,手機是最 危險的。……他們會分開問話,細節很重要,一定要符合邏輯,事先要想到描述當時的地點、時間、相互交往的方式,同時他們還對手機號進行研究……打進打出都 要研究……」

最後查明,這一字條正是孫偉菁手寫。

對於字條,孫偉菁稱2012年10月10日第一次到燕山公安分局 後,擔心被孫雷他們的事牽連進去,於是在11月初,自己用辦公室的電腦打印了一份材料,內容就是告訴孫雷和孫志剛一旦被抓獲之後,如何向公安機關供述,中 心意思是讓孫雷、孫志剛不能說他倆偷油的事情他知道。

在案件審理中,孫偉菁究竟是否參與了盜油,是控辯雙方之間的爭議焦點。

孫偉菁稱,他並沒有和孫雷、孫志剛進行盜竊,他之所以把油銷售給孫雷是為了維護所任職公司的利益,而且他也不知道孫雷的公司沒有銷售成品油的相關資質,他只應對自己參與銷售成品油的數額負責。

根據孫雷的供述,他在2010年下半年,將偷油的事情告訴了孫偉菁,而孫偉菁嚇了一跳,並且讓他們不要再干偷油的事。

孫偉菁的一審辯護律師則認為,具體的盜竊行為由孫雷、孫志剛完成,所盜油品均受這兩個人控制,並沒有證據表明孫偉菁參與盜竊的預謀和具體實施,也沒有證 據證明孫偉菁在事發前知道偷油現場的詳細情況,案發後給孫雷、孫志剛通風報信不應成為涉嫌盜竊的證據。孫偉菁只是居中介紹讓孫雷、孫志剛從其所在的單位買 油,後又幫孫雷等介紹過買家,讓孫雷賺取利潤,因此孫偉菁的介紹行為在整個油品買賣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接受記者採訪時,孫偉菁的二審辯護律師楊金柱表示,在二審中,他仍然堅持孫偉菁未參與盜竊的辯護觀點。

但是,在一審判決中,孫偉菁及其代理律師的辯護意見未被法院採納。

輕易被人接管,管理有疏漏

為何輸油管可以如此輕易被人接管盜油,又在長時間內沒有被發現?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石油行業專家則向記者表示,從技術上講,只需要從輸油管上開洞,並且外接輸油管,就可以進行偷油,在理論上,這種被盜而引起的損耗肯 定能夠被發現,但是他認為,從數量上來看,被盜的成品油相對於油管每天的輸油量而言並不算大,因為輸油管是允許一定比例的損耗量的,這可能是偷油卻長期未 被發現的原因。

同時他也認為,在管理上或許存在著人為的疏漏。

目前,孫偉菁等人已經提出上訴,近期將進行二審審理。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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