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李東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東生在擔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公安部黨委委員、副書記、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王海洲等人在調動工作、代理廣告、遷移戶口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趙力夫等人在重大責任事故處理、電視節目錄製播出、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2008年至2013年,李東生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通過其弟李福升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98萬餘元,其中李東生收受482萬餘元,李福升收受1716萬餘元。案發後,被告人李東生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未掌握的其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的多起事實,其個人所收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或退回。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東生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李東生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其個人所獲贓款贓物,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 背景
十八大後落馬的第二名正部級官員
李東生197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新聞系,曾在央視工作超過20年,從攝影記者幹起,歷任新聞部時政組副組長、政文部副主任、新聞採訪部副主任、主任、新聞中心主任和副台長。在擔任新聞中心主任期間,他主導創辦了《東方時空》和《焦點訪談》兩檔享譽全國的新聞欄目。
2000年,年僅45歲的李東生躋身副部級高官行列。
2009年10月,李東生被調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員,並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雖然媒體出身,但在任職公安部副部長的4年中,李東生很少接受採訪,鮮見媒體關於他的報道。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時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的李東生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李東生也成為十八大以來,繼蔣潔敏之後落馬的第二名正部級官員。
■ 盤點
周永康多名「老部下」已被判刑
隨著李東生一審獲刑15年,又一名周永康的「老部下」被判刑,此前已有蔣潔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和李崇禧等人先後被判刑。
2015年10月12日,湖北漢江中院公開宣判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蔣潔敏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寧市中院公開宣判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對李春城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2015年10月13日,湖北宜昌市中院公開宣判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郭永祥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2015年10月13日,湖北襄陽市中院公開宣判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王永春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2015年11月3日,江西南昌市中院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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