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梁珊珊 武漢報道)28日,記者從湖北省政府新聞發佈會獲悉,新修訂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即將於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新法首次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並在「兩區」內分別實行限制建設和禁止建設管理。
劃定水土流失「兩重點區」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在發佈會上介紹,實施辦法於去年11月26日該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將於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是統籌協調、突出重點、有效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據,是編製水土保持規劃的基礎,也是實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的前提。」付正中介紹,實施辦法的亮點是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綜合性規劃,劃定了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明確列舉出「兩區」的具體範圍。
同時將「兩區」納入到限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管理,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產業規劃,禁止或者限制上馬工業項目、農業開發項目,保護資源環境。與此同時,相關部門要向社會公告「兩區」的具體範圍,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
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公益性、綜合性、艱巨性,不單是水利部門的職責,同時也是地方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付正中表示,要做好水土保持必須強調政府的組織引領和協調各方的作用。
實施辦法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門協調機制,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標任務致使水土保持狀況惡化的,行政首長和分管負責人將被追究行政責任和司法責任。
湖北省是我國水土流失嚴重的省份之一,現有水土流失面積3.69萬平方公里,佔全省版土面積的19.8%,按土層20厘米計,相當於每年流失掉47萬畝耕作層。由於水土流失,導致耕地減少,地力下降,泥沙淤積,湖泊萎縮,山體裸露,生態失衡,既給防洪保安造成極大影響,又嚴重制約了山丘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當地群眾的脫貧致富,尤其是境內的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大別山老區、幕阜山區等生態敏感區和貧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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