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近期以來,內地發生多起詐捐、騙捐事件,例如,此前安徽女子謊稱犬口救童反被狗咬成重傷,兩日內就通過網絡募到80萬善款。「放開個人公募資格,存在詐騙無人監管等問題」,莫紀宏認為,個人募捐需要有合法證明,要納入到慈善組織的業務範圍,通過嚴格監管。也有觀點認為,慈善法應更加充分界定「個人非法募捐」和「個人緊急救助」的界限。
慈善法草案中禁止個人公募的條款,引發民間不少爭議。草案二審稿依舊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可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有人解讀為禁止個人求助,甚至引用美國的有關經驗來批評,其實就是一種誤解」,王振耀說,草案的這些規定,恰恰是聽從了一些美國專家介紹美國募捐的管理經驗,所有發達國家和地區無不對公開募捐進行嚴格規定,有的國家甚至對乞討行為還要進行法律規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指出,按照慈善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個人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這為有募捐需要的個人及組織指明了一個合法途徑。詐捐、騙捐亂象說明,個人募捐如不規制與引導,會對社會善心造成極大傷害,關鍵是如何規範。他建議,慈善法草案不要簡單地禁止個人募捐,應該在充分界定「個人非法募捐」和「個人緊急救助」界限的基礎上,做出相對靈活的規定,同時對法律責任也做出相應適當的規定。
慈善法草案中另一大焦點,是慈善捐贈者的免稅優惠等規定。草案二審稿中增加「扶貧濟困」可實行特殊稅收優惠的規定,但不少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太寬泛,有「口惠而實不至」之嫌。莫紀宏就此指出,慈善法中不會對具體的稅費優惠做出明確規定,具體的捐贈優惠條款,應由國務院再出台配套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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