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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釋慈善法:不禁止個人求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3-19]

【文匯網訊】5天前,正在北京大學讀書的王丹丹在某互聯網眾籌平台上發起一個項目,為自己身患糖尿病的妹妹募集8萬元(人民幣,下同),用來購買一台胰島素泵和相關耗材。

據中新網報道,就在她發起籌款項目的兩天後,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3月16日通過了中國第一部慈善法。

「看到慈善法有關個人募捐的內容,我也有點驚恐。」慈善法禁止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組織開展公開募捐。第一次看到這項規定,王丹丹擔心自己的籌款行為未來可能會被法律禁止。

對於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闞珂來說,這種疑慮並不陌生。在今年兩會期間,他已對這個問題作出過回應:慈善法規定個人不能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

不過,對於普通人來說,「個人求助」和「個人募捐」之間的區別,有些模糊不清。

王丹丹的學長譚卓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裡轉發了王丹丹的籌款信息。在他看來,這個籌款項目應該屬於「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闞珂解釋說,個人求助是為本人、為自己的家庭成員或者自己的近親屬,向他人或社會求助。他指出,個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徵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規範的慈善活動則必須是「利他」的,慈善組織開展的慈善活動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數人」。

根據慈善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被法律明確禁止的,是個人開展公開募捐。

換句話說,如果是為了解決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成員的困難而發起籌款,不管通過什麼渠道進行,慈善法都不禁止。

儘管慈善法並不禁止個人求助,但是闞珂強調,這部法律意在引導社會公眾,通過慈善組織做慈善。他認為,無論是個人求助還是個人募捐,個人要處理好善款使用及信息公開問題比較困難,在公信力方面是有風險的。

王丹丹也曾經通過一個慈善組織的網站為妹妹籌款,但是近兩周時間過去,只籌到120.5元。「對方說後台實際籌集到的資金比網站上顯示的要多。」儘管這是一家正規的慈善組織,這種說法還是讓王丹丹對這個網站的信息抱有疑慮。

在慈善募捐、慈善財產使用以及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等方面,慈善法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定。「慈善組織本身是依法設立的組織,政府對這個組織有管理,要求它的運作規範、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健全、要向社會公開相關的信息。」闞珂表示,慈善法施行後,善款的去向、使用效果全社會都能看到。

目前,王丹丹已經通過互聯網為妹妹籌集到近5萬元。她告訴記者,如果慈善法實施後,慈善組織的運作能夠更加規範、信息更加公開透明,將來在有需要時會首先考慮向正規的慈善組織求助。

對於慈善法,闞珂非常有信心。慈善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並兩次公開徵求意見;本次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共有1231名全國人大代表對慈善法草案提出近4000條修改意見;在提交表決前,慈善法又有38處實質性修改。最終,出席會議的2859名代表中,有2636人給這部法律投出贊成票,贊成率達92.2%。

在闞珂看來,慈善法凝聚了全體代表的智慧,是一部比較完善的法律,這是全體代表共同努力的結果。「現在當務之急是準確解讀法律,使各方面很好地理解它、掌握它、把握它。其次,是做好法律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以便正確有效地實施法律。」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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