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作者 許嘉信)亞太法律協會指出,900名被捕的「佔中」分子當中,僅一成七人被起訴,而獲輕判者佔絕大多數,認為本港司法機關在同類案件上所作的判決較其他國家輕,建議當局設立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及制訂判刑指引,警方亦應加大調查和搜證力度。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認為,「佔中」期間發生出現非法集會、縱火、襲警等事件,都被無數畫面拍下,給公眾一個直觀感受是積極嚴重的違法事件,但多宗罪行都未得到足以體現罪案嚴重性的懲罰,客觀上沒有起到懲戒作用,造成法治不彰。她促請律政司審慎考慮「佔中」案件及其定罪量刑,一旦發現疑似判刑有誤,應當提出上訴;警方亦應加大調查和搜證力度,為律政司提供充分證據,以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鄺家賢又建議,長遠而言,本港司法部門應設立一個具公信力的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制訂相關案件的權威性判刑指引,成為各級法官日後定罪量刑時的重要參考標準。她認為,有關做法除了能夠加強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亦能增加判刑的透明度,減少公眾對法庭判決過於寬鬆的誤解。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成立獨立判刑指引委員會有助發展法治發展;又指判刑是「藝術」而不是「科學」法官是考慮到不同因素,對犯罪者作出增刑或減刑,輕判不一定錯,但沒有理由支持的輕判就大有可能出錯。他又表示,律政司有責任審視法庭的判案是否適當,以及提高處理案件的效率,若案件拖得太久,會對刑事公義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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