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於前年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而案件早前已定於下周二(19日)開審,但黃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將案件押後,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裁判官拒絕其申請,維持在原定審期開審。
黃毓民今日在庭上表示,有外藉大律師願意為他處理永久終止聆訊,但因時間倉促,故未能現身法庭代表他,希望法庭押後案件。黃又指,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梁國雄均曾在立法會內「掟嘢」抗議,但則沒有被檢控,質疑自己被控是基於政治原因。
至於控方大律師黎婉姬向法庭表示憂慮,指黃毓民於每次定好審期後,又提出新要求,質疑黃是否沒有想過要如期開審。
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拒絕將案件押後,並繼續定於下周二開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