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杜法祖)激進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落案控以「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法庭同意發出7張辯方證人傳票,包括6名立法會議員以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案件押後至下週二(19日)開審,首名控方證人為特首梁振英,黃毓民指會親自盤問。
黃毓民早前要求法庭發出70張證人傳票,傳召全體在場司局級官員及議員作供,只有張炳良一人獲批。今日黃再提出新的傳召證人申請,涉及7名議員,並提交傳媒影片截圖和通訊軟件whatsapp截圖。法庭認為資料顯示其中6人可能作出關鍵證供,故同意發出傳票,包括公民黨郭家麒、經民聯石禮謙、人民力量陳偉業、獨立議員李國麟、街工梁耀忠和自由黨田北俊。
黃毓民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表示因未有時間準備任何文件,故此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