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新聞網報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就做好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發佈通知,通知顯示,2016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420元。
通知指出,2016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120元基數部分按原有比例補助,對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居民個人繳費在2015年人均不低於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50元。
各地要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確定當地居民醫保實際籌資標準,合理確定財政補助與個人繳費分擔比例。要結合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推進,實行城鄉統一的籌資政策,並逐步均衡城鄉居民籌資負擔。結合鞏固完善大病保險,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在籌資中的比重。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規定及時撥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級財政分擔辦法,確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要加強個人繳費責任的宣傳落實,做好居民醫保基金徵繳和大病保險資金劃轉工作,並與財政部門建立對賬制度,及時上報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
醫保待遇方面,通知提到,要穩定居民醫保住院保障水平,將住院費用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時,結合分級診療的施行,完善門診保障機制,合理確定門診保障水平。
進一步鞏固完善大病保險,重點是通過完善居民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平衡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支出需要,探索實施更加精準的待遇支付政策。各地要針對困難人員採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取消封頂線等政策措施,加大傾斜力度。加強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同時,規範委託商保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商保機構加強費用控制,保證基金合理使用。
醫療費用方面,通知指出,依托定點服務協議的完善,進一步加強定點醫藥機構管理,逐步實現將監管對像從醫藥機構向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延伸。全面推進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管理,完善醫療服務信息監控指標設置,依托信息化監控手段,提高費用審核和監管效率。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完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大對違約、違規醫療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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