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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獲國家賠償275萬餘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5-13]
   

今年53歲的陳滿失去自由23年,8437天,是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文匯網訊】(記者 何玫 海南報道)23年前,因涉嫌故意殺人與縱火,陳滿被捕入獄,從死緩到申訴一路坎坷;23年後,再審改判,陳滿無罪釋放。今天,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海南省高院與陳滿就國家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餘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據了解,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1月13日,海口市檢察院以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海南省檢察院支持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經審理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浙江省高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於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瓊山區法院開庭再審此案,並於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蘭監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鍾某並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今年3月,陳滿委託律師向海南省高院提出申請國家賠償966萬餘元;海南省高院同日立案,並依法組織公開聽證會,聽取賠償請求人陳滿意見。聽證會後,海南省高院多次與陳滿及其委託代理人協商解決國家賠償問題,5月13日,海南省高院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

■案情回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12月27日,陳滿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陳滿被收容審查。

1993年9月25日,陳滿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因嫌判輕了,海口市檢察院提起抗訴。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陳滿堅稱蒙冤,此後與其家人不斷申訴。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經複查駁回陳家的申訴。

2013年4月9日,海南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以海南高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審。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瓊山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蘭監獄開庭,宣判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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