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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裁定黃光裕減刑11個月

2016-05-31
黃光裕黃光裕

【文匯網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1日發佈刑事裁定書,罪犯黃光裕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後,其應執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二中院作出裁定,經審理查明,黃光裕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原判附加刑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不變(已繳納),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兩億元。黃光裕現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其於2012年被減刑十個月。2015年12月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黃光裕獲得2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出生於1969年的黃光裕,今年46週歲。1987年,他的「國美電器」正式掛牌,走上家電零售業。2004年,國美借殼鵬潤於香港上市,黃光裕同年以105億元財富問鼎胡潤「中國大陸富豪榜」榜首。

2008年11月23日,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判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據瞭解,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

2014年6月12日,二中院首次對減刑案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首次公佈的43件減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蓋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詐騙罪、強姦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等十一個罪名。其中還包括原國家級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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