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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修訂《安老院條例》

2016-06-14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李慧宜)去年大埔劍橋護老院被揭發在天台為長者洗澡的醜聞,引起大眾對安老院監管制度的關注。數個關注團體今日聯同約30名長者,於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前,到立法會門外請願,批評政府22年來從未檢討《459章安老院條例》及《459A章安老院規例》,促請當局立即檢討及修訂相關條例,包括列明要求院舍的專業醫護人員及護士人數、提高院舍人均面積要求及最低人手要求等。

社聯等多個團體今日聯同多名社工及長者到立法會門外請願,他們高舉「處長多一個、條例仍是錯」等標語,高呼「要求修改安老院條例」等口號,並把收集到78個聯署團體簽名的請願信交給數名立法會議員,冀他們在會議上轉達訴求。

人均面積低過房署標準

社聯長者服務專責委員會主席翟冬青批評現時條例過時,因為當局自22年前訂立《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以來,一直未作出任何檢討或修改,以致安老院的質素一直未能得到改善。另外,現時《規條》要求安老院的人均面積為每人不少於6.5平方米,比房屋署的標準7平方米還要低,她認為十分不合理。

對於政府早前準備新增一個助理署長(牌照及規管)的職銜,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團體認為,建議並不能解決問題癥結,假如不修改《條例》,不但無法改善長者在安老舍的生活質素,更浪費公帑。

責任編輯:姚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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