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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方案 個人繳費提高

2016-06-20

【文匯網訊】近期,湖北、河北、內蒙古三省份出台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今年初,人社部副部長游鈞表示,整合城鄉醫保,各省份要在2016年6月底前對推進工作做出總體規劃,加強制度頂層設計,明確時間表與路線圖。

年初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中明確,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從地方的表態來看,這一規定被嚴格執行。6月1日,河北省召開全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報告會議時表示,2016年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不低於150元,各級財政補助每人420元。

而據瞭解,此前2015年居民個人繳費在2014年人均不低於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

新農合藥品目錄擴圍

多地已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出台了具體方案,並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等。

5月12日,河北省在全國率先印發實施《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2016年全面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整合。要確保 7月底前完成職能、編製、人員整合,9月1日起按統一後的政策組織城鄉居民參保繳費,2017年1月1日起統一按新政策執行。

6月15 日,湖北省政府印發了《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明確2016年8月底前,完成機構、職能、人員整合和資產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 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年底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開發和與醫療機構系統對接工作;2017年,全省 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文件印發前已全面實現制度整合的有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重慶、寧夏、青海等地。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醫保制度不統一帶來的問題主要在於「三個重複」,同一區域內,居民重複參保、財政重複補貼、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重複建設。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城鄉居民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顧雪非說。

這也表現在,整合後,一些地方新農合藥品目錄擴圍。例如,內蒙古的新農合藥品目錄由原來的1988種增加到2600多種,增幅達到三成以上,新農合實際報銷比例將逐步向城鎮居民靠攏。

就河北省而言,按照「就寬不就窄」原則,河北省將對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用藥目錄和新農合醫保用藥目錄進行整合,新農合用藥目錄有1000種左右,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用藥目錄約有2400種,整合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用藥目錄能達到2900種左右。

個人繳費人均提高兩成

涉及到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參保居民最關心的莫過於繳費及待遇有何變化?

今年初,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此後,今年5月初,人社部、財政部發佈通知,明確2016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去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420元。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在2015年人均不低於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50元。

儘管目前已出台的各省份方案中,還並未公佈具體的個人繳費數額。但從地方官方的表述來看,嚴格按照國家要求。這也意味著,相比2015年,2016年各地居民個人繳費人均額度將會有一定幅度提高。

6月3日,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長袁桐利表示,2016年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不低於150元,各級財政補助每人420元。待遇享受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統一門診和住院報銷項目、比例,妥善處理好原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的特殊保障政策對接。

與河北類似,根據湖北省整合工作方案,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保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該省也將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

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些年,個人繳費的比例比較高,這些年已經降到非常低了。

據瞭解,從2003年新農合、2007年城鎮居民醫保建立以來,兩項制度一直在做增量,籌資水平及政府補助逐年提高,不過個人繳費比例有所下降。

以新農合為例,2003年籌資水平每人30元,其中個人繳費10元,占比33%。但到了2015年,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500元,其中個人繳費120元,占比下降到24%。

「保險是一種互助共濟,不要理解為繳費高了就不好。」顧雪非說,醫保待遇取決於籌資水平,適度提高個人繳費,一是考慮制度的可持續性,二是醫保待遇提高,老百姓受益。

責任編輯: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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