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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司法覆核參選年齡門檻遭駁回

2016-06-22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有意參選今屆立法會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20歲),指《立法會條例》限制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會,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以個人名義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詞,指參選年齡的門檻設定在哪一個歲數是屬於政治判斷,是案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其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指,申請人接納參選及投票有需要設定最低的年齡限制,席上亦無例子顯示,現時有任何一個國家沒 地區有為參選權及投票權設下年齡限制。

法官續指,設年齡限制目的是要確保參選者具備一定的成熟程度,去執行立法會議員的職務。根據特區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多個國 地區均家將最低參選年齡設定在21歲或更高,而歐洲議會就選舉權的報告亦提及參選的最低年齡限制不應超過25歲。

法官認為,香港規定21歲才能參選屬合理範圍之內,而將最低參選年齡定在哪一個歲數,是屬於酌情的政治判斷。

針對申請人質疑,為何參選年齡門檻設在21歲,但年滿18歲的市民就可投票,兩者的年齡限制應該一致。法官表示不同意,因成功當選者需履行公職及肩負更多責任,與投票者的責任有明顯分別。即使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庭也不會修改參選門檻,因是案明顯是政治議題,不應由法庭處理。

黃之鋒在庭外死撐稱,不認同法庭指該案議題屬政治問題,因法庭過去曾處理有關在囚人士投票權的案件,但強調尊重法庭的決定,至於是否上訴則會再與律師商討。

他聲稱,雖今年9月無緣參選立法會,但希望新一屆有立法會議員能代表青年發聲,爭取降低參選年齡,認為投票權和參選權平等是理所當然。雖今次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也不會影響「香港眾志」參選今屆立法會的部署,會積極考慮派主席羅冠聰及副主席黎汶洛參選。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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