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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無益解決南海爭端

2016-06-23

【文匯網訊】文|王基文

美日菲扮演的南海仲裁案鬧劇,其違法強制仲裁的「結論」即將出爐。其實,南海島礁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此有歷史事實與法理為鐵證,不容抹殺。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島礁領土主權爭端於2013年1月21日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仲裁,既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又違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國際海洋法法庭不顧中國強烈反對,竟強制接受菲律賓單方面提交的仲裁提案,公然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爭端的解決」第3節第298條的相關規定。依此規定,從法理上理應作出對菲律賓單方面提交的仲裁提案不具備管轄權的結論,並不受理菲律賓單方面提交的仲裁提案。國際海洋法法庭強制受理菲律賓單方面提交的仲裁提案,這種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偏袒菲律賓的不公正舉措,顯然是不合法和無效的。

據此,中國嚴正聲明,對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參與,是完全合法合理的明智決策。中國不為南海「仲裁案」所左右,抓緊時間做好自己的事,防禦作戰準備越充分,就越可能避免局部衝突,甚至戰爭。在弱肉強食時代,和平不能靠退讓獲得,而要以實力制止戰爭,讓侵略者知難而退,方能保住和平。此謂「以戈止武」。

中國「不接受、不參與」合理合法

2011年10月,日本人柳井俊二出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任期三年。他出任庭長,曾引起中韓等同日本有海洋領土爭端國家的集體擔憂。柳井俊二是日本右翼鷹派代表人物,對中國極不友善。他乃是日本資深外交官,為前日本駐美大使。自2007年迄今,他擔任安倍政府「有關安保法的基礎再構建懇談會」會長,是安倍政府的首席顧問。之前,柳井俊二出任庭長期間,為了日本一國之私,在仲裁印尼和馬來西亞島嶼爭端,也留下不公正的前科。

該島嶼在歷史上是印尼固有領土,印尼管轄長達幾百年之久,後來被馬來西亞「實際控制」,結果柳井俊二主持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判歸馬來西亞,刻意製造以「實際控制」為準的偽「判例」,為當時在日本所謂「實際控制」下的釣魚島問題埋下伏筆。按傳統國際法,皆以歷史主權為準,哪國最早發現、命名和使用,主權就歸該國,即「最早發現」和「名從主人」之慣例。若以「實際控制」為準,則是為帝國主義、殖民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行為辯護,為國際正義輿論所不齒!

柳井俊二的政治立場非常明顯,與作為中菲南海仲裁案爭端一方的中國政府,在涉及海洋利益方面存在激烈衝突。他理應迴避南海仲裁案,卻不肯迴避,反而負責南海仲裁庭的主要籌建,由他組建五方仲裁團。其公正性存在重大瑕疵,因此,南海仲裁案強制仲裁的結果,是違法的,對中國是無效的。中國外交部2014年12月發表立場文件,表明中國「不接受、也不參與」仲裁。中方在立場文件中強調,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範圍,仲裁庭是無權審理。總之,即便國際海洋法法庭的仲裁對中國不利,那對中國也是違法無效的,對南海爭端的解決也沒有什麼意義。

由於中國拒絕回應菲律賓提交的仲裁,柳井俊二便任命波蘭籍法官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代表中國出席法庭關於該爭議的仲裁。同時,德國籍法官、前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呂迪格.沃爾夫魯姆被任命為仲裁庭成員,他是菲律賓主動指定的。其餘三個仲裁員,即加納籍、法國籍、荷蘭籍法官,都是柳井俊二挑選任命的。

由於柳井俊二在南海仲裁案為美日盡汗馬功勞,他2015年卸任後,安倍便投桃報李,任命柳井俊二為日本新《安保法》首席顧問,成為日本最新一輪軍事、政治擴張政策的主要幕後推手。

美日操縱國際海洋法法庭

國際海洋法法庭在南海仲裁案執法違法,是受美日操縱之故。其實,國際法院也受美日操縱,日本高官小和田恆在國際法院頗具影響力,2009年2月6日他被選為國際法院院長,任期三年。他從2003年起,擔任國際法院法官,任期直至2021年,長達18年之久。他是日本太子妃雅子的父親,前日本駐聯合國首席代表,曾任日本首相私人秘書、日本外務省副部長,也是日本右翼鷹派代表人物。他1997年寫信給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及其前任蓋裡,聲稱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

所以,南海爭端,中國不同意訴諸國際海洋法法庭仲裁或國際法院判決,是非常明智的決策。否則,就等於交給日本政府仲裁或判決!釣魚島問題亦如是。南海爭端,應由當事國通過外交進行雙邊直接和平談判協商解決,反對美日等域外國家介入,致力維護中國南海主權權益,增進中國與東盟互信,保持南海地區和平與穩定。

南海仲裁案的最佳結局,應延至6月30日,菲律賓新總統上任後宣佈撤訴,既解國際海洋法法庭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困境,又可改善中菲關係。時移境遷,美國需要放棄獨霸世界的舊思維,中美合作共贏,構建新型大國關係,共護世界和平,方為良策。

責任編輯: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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