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30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特殊的詐騙案,被告人劉沃升以幫助原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羅歐扶正為名,詐騙對方4008萬元。當日的一審中,廣州中院以單位行賄罪、詐騙罪判處劉沃升有期徒刑13年。
某公司負責人劉沃升偶然機會認識時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羅歐,在幾次飯局中,劉常吹噓自己認識北京的領導。當羅歐問其是否認識中組部的人時,他則稱認識中組部某領導,可以幫羅歐提拔為省政府秘書長。之後,羅歐將簡歷發給了劉沃升,希望幫忙,期間,劉沃升說需要2000萬活動經費。
為了尋得升職,羅歐先後兩次向兩家公司老闆提出要求,希望幫助解決資金問題,對方答應此事。
法院一審後確認了劉沃升在2013年5月、2013年6月及9月分兩次分別收到2000萬元、2008萬元活動經費的事實。得手後,劉沃升將款項用於償還債務和個人揮霍。
「劉沃升從來沒有退還過這4000(多)萬元,但為了掩人耳目支付過幾個月的利息後就沒有再支付了。」羅歐在證言中說。關某和吳某銳曾向劉沃升追討,但羅歐擔心追得太急怕劉沃升暴露了他買官的事情,就叫關某和吳某銳不要再逼劉沃升。
2014年5月25日,羅歐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廣東省紀委通報落馬。同年6月19日約20時,劉沃升在廣州白雲機場被紀委工作人員帶走。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劉沃升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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