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11日在終審法院被裁定其洗黑錢罪終極上訴失敗。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前年因洗黑錢逾7億元(港元,下同),而被判囚6年。楊早前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經審訊後,終院於11日駁回楊的上訴,並立即取消其擔保,須繼續執行餘下刑期,並即時被懲教署人員押回囚室,送返監獄完成餘下4年半刑期。
被告楊家誠(56歲)前年3月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罪成,指他於2001至2007年期間,透過他和父親名下5個銀行戶口處理7億2000萬元黑錢,違反了《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被判監六年。去年7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認為他知道涉案的是黑錢,裁定原審法官沒錯判。其後,楊家誠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於本年5月31日審理,其間他獲准以700萬元現金及600萬現金人事擔保,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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