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廣東烏坎原村委主任林祖戀受賄獲刑3年1個月

2016-09-08

【文匯網訊】據南方網報道,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9月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林祖戀受賄案,並當庭公開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祖戀擔任廣東省陸豐市 東海鎮烏坎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協助政府管理烏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職務便利,為承建商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多次收受賄賂共人民幣44.3萬元;在烏 坎經濟聯合社對外購買抽沙船等船隻的經濟往來中,收取回扣人民幣15萬元;在烏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違規設置門檻,為特定投標人提供幫助,串通投標 並使其中標。

庭審在上午9時開始,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並 出示了相關證據,林祖戀當庭承認收取賄賂,但不承認串通投標。林祖戀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為其作了辯護。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林祖戀表示深感懺悔,感謝司法 人員文明公正辦案。他在法庭上說:「我要向烏坎鄉親們懺悔,向朋友、親人為我而牽掛道歉,我會吸取教訓,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決。」隨後,審判 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下午2時30分,審判長宣佈恢復庭審,宣告判決。

禪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祖 戀犯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戀犯串通投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 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祖戀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宣判 後,林祖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上訴。部分群眾代表及被告人家屬參加了旁聽。

責任編輯:紫荊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