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今日,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京表示,修改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佈,本次修改旨在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據悉,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完善關於購買資產規模的判斷指標;完善監管措施,抑制炒殼和短期投機等。
據悉,在完善重組上市認定標準方面,《辦法》細化對上市公司控股權變更的認定標準,明確累計原則期限為60個月;不過60個月的規定,不適用於創業板上市公司重組以及其他特定行業情況。此外,取消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延長股東股份鎖定期,遏制短期投機和概念炒作。停復牌方面,縮短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冷淡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
此外,鄧舸表示,中小商業銀行是國家銀行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服務三農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有利於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減少金融領域與實體經濟傳導不暢等問題。他強調,未來中證監將進一步加強與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協作,將符合銀行業監管要求作為發行上市的前提條件,同時嚴格按照法定條件監管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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