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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地契大限」危言聳聽

2016-09-19
基本法第123條表明,「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資料圖片基本法第123條表明,「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記者 龔學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候選人以「2047年後」作為選舉議題炒作,讓坊間以為特區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發表網誌反擊有關言論,強調回歸以來出售的土地年期,一般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批評一些論者,甚至候任立法會議員,臆測特區政府日後會大幅改變現有政策,是在毫無事實根據下危言聳聽。陳茂波呼籲市民不要輕信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

陳茂波網誌以《「大限」之說沒有理據》為題,指早前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候選人以「2047年後」作選舉議題,其中包括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續期問題,直言坊間的討論存在誤解和謬誤。

特區政府可自行處理續期

陳茂波表明,基本法第123條表明,「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1997年回歸後行政會議決定,除了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期滿時(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五十年,毋須補地價,但每年須繳納租金,相當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陳茂波以港島薄扶林花園原地契為例,說該地於2006年中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已經跨越2047年,亦毋須補地價,業主只須繳納差餉租值3%作地租。他強調,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土地的年期,一般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並非從1997年起計,所以除非是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等的租約,否則土地的年期全部都已超越2047年。

提醒勿輕信謠言放售物業

至於有建議要求,政府立即啟動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陳茂波就批評做法不切實際,指現距2047年還有超過30年,若硬要提早續約,有違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又強調港府絕對有經驗及能力,在適當時候處理相關續期工作。

陳茂波呼籲巿民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並提醒小業主不要輕信一些關於「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以免在錯誤資訊影響下出售物業,招致損失。

張國鈞:大限論述偽命題

民建聯候任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基本法不會在2047年失效,認為2047年後會出現土地契約問題的說法是偽命題。他形容,「情況與千禧年時的『千年蟲』差不多,當大眾踏入二千年時候,發現其實成個世界沒變過,都會繼續」。

張批評這些作出「2047大限論述」的人,背後想推動重定法律,從而再提出新法律內要包括香港是否「自決」,甚至「獨立」。

身為候任立法會議員的熱血公民鄭松泰,在參選時曾提出2047後香港的地契問題,他昨日繼續危言聳聽,稱不止擔心地契,更擔心的是香港的普通法制、終審法院會否一夜完全消失。立法會候任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亦炒作這一議題,聲稱要政府應及早討論地契到期事宜,再處理立法事宜。

責任編輯: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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