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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電信詐騙犯11月前不自首將依法從嚴懲處

2016-09-23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9月23日報道,公安部等六部門今日聯合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確,電信詐騙犯10月底前投案將從輕減輕處罰;《通告》還要求,各電信企業確保今年年底前電話實名率達到100%;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

【電信詐騙犯10月底前投案將從輕減輕處罰 逾期從嚴懲處】

《通告》明確,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電信企業確保今年年底前電話實名率達到100%】

《通告》要求,電信企業要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確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未實名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要求對所持有的電話進行實名登記,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

電信企業在為新入網用戶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手續時,要通過採取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聯網核驗等措施驗證用戶身份信息,並現場拍攝和留存用戶照片。

【嚴禁違法網絡改號電話運行經營 清理400電話業務】

《通告》要求,電信企業立即開展一證多卡用戶的清理,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移動轉售企業辦理有效使用的電話卡達到5張的,該企業不得為其開辦新的電話卡。

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要採取措施阻斷改號軟件網上發佈、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禁違法網絡改號電話的運行、經營。電信企業要嚴格規範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全面實施語音專線規範清理和主叫鑒權,加大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發現與攔截力度,立即清理規範一號通、商務總機、400等電話業務,對違規經營的網絡電話業務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的各級代理商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關部門吊銷執照,並嚴肅追究民事、行政責任。移動轉售企業要依法開展業務,對整治不力、屢次違規的移動轉售企業,將依法堅決查處,直至取消相應資質。

【商業銀行同一客戶同一銀行借記卡不超4張】

《通告》要求,各商業銀行要抓緊完成借記卡存量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卡)和支付賬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Ⅰ類銀行賬戶,在同一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支付賬戶。自2017年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卡)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卡)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卡)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對經設區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為被不法分子用於電信網絡詐騙作案的涉案賬戶,將對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其他銀行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暫停全部業務。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後到賬。

【堅決依法打擊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個人信息】

《通告》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洩露、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對互聯網上發佈的販賣信息、軟件、木馬病毒等要及時監控、封堵、刪除,對相關網站和網絡賬號要依法關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背景:

近期全國各地發生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經報道後成為輿論焦點。3起學生遭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導致受害人徐玉玉、宋振寧、蔡淑妍猝死或自殺,引發全社會廣泛關注。

7月19日,廣東省惠來縣高考錄取新生蔡淑妍接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欄目組發出的虛假中獎短信,蔡淑妍回撥短信中的電話號碼,被嫌疑人誘騙點擊登錄釣魚網站,並填入相關個人信息,被騙走9800元學費和生活費。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獲。

8月12日,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宋振寧被不法分子以銀行卡扣繳年費、身份被冒用等虛假理由騙走1996元。目前,上述4人和其他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獲。

8月19日,山東省臨沂市高考錄取新生徐玉玉被不法分子冒充教育、財政部門工作人員詐騙9900元。目前,該案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獲。

責任編輯:夏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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