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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慶良受賄過億元判無期徒刑

2016-09-30
萬慶良。萬慶良。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敖敏輝 蘇徵兵)一審過後10個月,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案正式宣判。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30日判決,萬慶良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至此,萬慶良成為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貪腐金額過億的主政地方省部級官員。此前,萬慶良的落馬震動廣東政商界,一批有牽連的省部及地廳級官員先後被查。他也是首個被中紀委作為典型進行點名通報並專題警示的地方要員。

受賄索賄1.1125億 主動供出他人重大立功

據南寧市中院發佈的消息,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先後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251086億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索賄人民幣150萬元,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鑒於萬慶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萬慶良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落馬引發廣東政商界「震動」

記者瞭解到,萬慶良成為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貪腐金額過億的主政地方省部級官員。其他「億元級」官員分別是周永康、朱明國、白恩培、金道銘。其中,正國級的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三人待宣判。

2015年12月25日,萬慶良案一審,歷經10個月後宣判,足見案情複雜。據媒體報道,萬慶良的落馬,直接誘因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不收斂不收手,多次出入私人會所。而更深層次原因則是在當地政商界一系列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

記者梳理發現,萬慶良於2014年6月27日被中紀委帶走調查後,廣東政商界迎來多輪「地震」,令廣東成為十八大後落馬廳局級以上官員最多的省份。公開資料顯示,由萬慶良案直接落馬的官員至少包括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其中,林存德是萬慶良在交代案情時,最先供出的廳級幹部。之後落馬的蔣尊玉(深圳市原政法委書記)、李嘉(珠海原市委書記)、梁毅民(茂名原市委書記)、朱澤君(廣東省工商局原局長),均與上述三人存在交集。

而因萬慶良案而被省市紀委查處的廣州市國土房產局原局長李俊夫、花都區政協原主席王雁威等局處級及以下官員,則更多。

大談廉政 私下瘋狂受賄索賄

(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法院查明,萬慶良在2000年至2014年14年間,索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1.1125億元,數額巨大。落馬前,萬慶良頻繁在公開場合大談廉政,並以自己為例稱,名下無一處房產。而在私底下,他則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大肆非法收受賄賂。

落馬前,萬慶良不僅因為不知沙縣小吃而被作為笑談,還因享受特權房而得了個「600帝」的綽號。2011年1月,廣東省兩會上,時任廣州市市長萬慶良在談到高房價和幸福的話題時講道,「我工作了20多年,還沒買房,現在住的是市政府的宿舍,在珠江帝景130多平方米,每月交租600元,當然,政府會補貼一部分房租。」

在一些大小會議上,萬慶良也頻繁談廉潔從政。 上任廣州市長伊始,他便稱「請大家首先從監督我開始,領導幹部從我帶頭,絕不插手任何土地、工程、項目、國有資產、招投標。」

法院查明,萬慶良查收並從中收受賄賂卻主要是國土、工程項目等領域。

之後,類似談話屢見報端,當地媒體甚至梳理出其一系列廉潔從政的「金句」。

而在私底下,萬慶良被曝大肆索賄受賄。其中,法院查明,他曾單次收受深圳商人陳某5000萬元賄賂。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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