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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發佈兩地股市互聯互通規定

2016-09-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海巖)中國證監會30日正式發佈《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互聯互通規定》)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此次辦法有三大變化,明確了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者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並為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了制度空間。下一步,證監會、交易所、結算機構將據此陸續出台配套規範文件和業務規則,確保深港通順利開通。

鄧舸表示,與滬港通辦法相比,變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將適用範圍由滬港通擴展至滬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確了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例如,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買賣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內地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三是為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了制度空間。

與此配套,證監會還發佈了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關安排。A股上市公司配股時,先是向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基本定稿後,上市公司向香港證監會,以套封形式提交材料,5個工作日內發放原則同意授權函;在中國證監會發放批文,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證監會提交修改後的文件。中證監表示,A股上市公司向香港證監會提交的內容,應該和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內容一致,無需轉換繁體、中英文版,授權費1.5萬港元。

另外,針對此前媒體報道的證監會取消QFII配置股票50%比例下限的傳聞,鄧舸回應表示,證監會以後對配置比例不做限制,由其自主決定,取消以前關於「股票不低於50%,現金不高於20%」的規定。

截至今年8月底,300家機構獲批QFII,總額度為815億美元;210家機構獲批RQFII,總額度5103億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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