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前晚由港赴泰國,在曼谷機場被入境處拒絕入境,並被拘留約十二小時,昨日下午被遣送返港。大公報今日就此事件發表社評文章《黃之鋒已成「災星」到處不受歡迎》指出黃之鋒違法抗中亂港,不是「英名遠揚」,而是已經「臭名四播」,除了大老闆美國,沒有什麼國家政府會歡迎這樣的「災星」入境。
對黃之鋒的被拒入境,除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及其支持者外,大部分市民的反應都是兩個字:「活該」。
黃之鋒此行據稱是到當地大學「交流佔領經驗」,那麼,其被拒入境就不僅是「活該」,而且是自取其辱的應有下場。黃之鋒自恃「學運領袖」、「反政府英雄」,一直被美國政府力捧,又是當選「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上封面,又是應邀赴美「講學」,此行目的擺明就是繼續兜售「佔中」貨色,企圖鼓動泰國青年學生上街反政府「佔領」。如此公然「打上門來」尋釁生事、破壞管治,泰國政府難道是「吃素」的?不把其人拒諸門外才是咄咄怪事矣。
對此,泰國政府在「聲明」中指出:泰國「全國維持和平秩序委員會」知悉黃之鋒活躍外地的反政府運動,假如同樣運動發生在泰國,可能會影響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全球絕少國家會容許他人在其國內策劃導致政治不穩的運動。
在「聲明」中,泰國當局的立場十分清楚,就是不歡迎黃之鋒這樣的人入境策動反政府活動,影響到泰國的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命脈,任何國家、地區的政府都不會歡迎外地人士進入本國策動反政府活動、威脅國家安全。泰國政府只是拒絕讓黃之鋒入境,而不是在其入境有所行動之後才以威脅國家安全罪名作出拘捕及檢控,已經是相當寬容的了。
但令人憤慨的是,黃之鋒及其支持者「倒打一耙」,指泰國政府是在中國政府壓力之下拒絕其入境。這真是天大的笑話!泰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有自己的安全和利益考慮、也有自己的出入境管制條例,不需要、也不會聽命於任何一個其他國家。泰國和中國是友好鄰國,一貫互相尊重,泰國政府對黃之鋒的處理是否有考慮到泰中關係是一回事,但說泰國政府是奉中國政府之命拒讓黃之鋒入境,則未免太過荒謬絕倫。
對此,泰國政府在「聲明」中已表明,在黃之鋒一事上從沒有收到任何外國政府的指示或指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也回應指出已注意到有關報道,中方尊重泰國依法實施出入境管理。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強調,每個國家、地區均有其出入境政策和條例,香港也一樣,也有權對外國人士進入香港作出管理。
事實是,黃之鋒此次被泰國拒絕入境,已經不是第一次,去年五月黃之鋒前往馬來西亞活動,已曾被大馬政府拒絕入境,理由同樣是「危害國家安全」,大馬警察總長更直指黃是「不受歡迎人物」、「大馬不需要他來」。「多行不義必自斃」,黃之鋒違法抗中亂港,不是「英名遠揚」,而是已經「臭名四播」,除了大老闆美國,沒有什麼國家政府會歡迎這樣的「災星」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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