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貪腐案宣判 被判死緩

2016-11-1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朱曉峰)2016年11月11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億元財產來源不明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國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379261億元,包括:為惠州市喬一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莊春桂(另案處理)、茂名市監察局原副局長陳重光(另案處理)等10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妻子陳文靜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另朱明國對共計折合人民幣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鑒於朱明國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受賄犯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強的老上級

此前在重慶市任公安局長期間,被當地警界認為對公安業務並不在行的朱明國在重慶時期很倚重文強。文強在1993年前後就是市公安局副局長,一直主管刑偵,所以在朱明國時期,幾乎所有的案子都依靠文強。據悉,朱明國開會講話,對業務很少講,都是講政治,傳達市委、公安部的精神,然後由分管局長如文強等來講業務,最後朱明國再做總結、強調。

文強被提拔重用,被認為就是在朱明國主政重慶市公安局時期,朱明國來了一兩年,就把文強提拔成為黨委副書記,2006年朱明國調離重慶到廣東任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時,文強仍是重慶市公安局的「二把手」,直至2008年7月被王立軍「取而代之」。

此外,朱明國還做了一件「很大的事」,即所有縣區分局的局長都進常委班子,或者是兼任副市長、副縣長、副區長,這是朱明國率先在全國搞起來的,提高了公安機關的政治地位。

簡歷

朱明國,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副總警監。現任中共中央候補委員,省政協主席。

1974—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毛招小學教師;1975—1975年,廣東省保亭縣保城公社路線教育工作隊隊員;1975—1976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1976—1978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保國大隊黨支部書記、革委會主任;1978—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常委兼團委書記;1980—1980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副書記;1980—1982年,廣東省保亭縣暢好公社黨委書記;1982—1984年,中山大學法律系幹部專修科學習;1984—1984年,廣東省保亭縣委常委;1984—1985年,廣東省海南自治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州直機關黨委書記;1985—1988年,中央黨校培訓部三年制培訓班學習;1988—1993年,海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副廳局級);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縣委書記、縣長(1995.02明確為正廳局級);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市長(其間:1995.09—1996.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2001—2002年,重慶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2002—2006年,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2006—2010年,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2010—2011年,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2011—2012年,省委副書記,省社工委主任;2012—2013年,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省社工委主任;2013年1月,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省社工委主任。2013年11月,不再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常委職務。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八大代表。(簡歷據新華網)

責任編輯:于岄鳴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